小巴司機認每逢周末非禮智障女兒 半年後遭前妻揭發 認罪囚2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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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小巴司機與前妻離婚後,仍與她和13歲的智障女兒同住,但自去年9月起,卻每逢週末都會在家中侵犯親女,包括摸胸、臀部及私處,半年內侵犯她達26次。小巴司機今(19日)就26項非禮罪被判囚2年。法官直斥,被告為一己私慾屢次侵犯女兒,行為令人髮指。
現年57歲的被告被控於去年9月2日至本年2月20日期間,在牛池灣一單位內非禮13歲的女子X達26次。
對事主造成終身心理創傷
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作為父親卻為一己私慾屢次侵犯女兒,行為令人髮指,而智障的事主本應要受到父親的保護及關懷,但被告卻一次又一次欺負事主,時間更長達6個月之久。再者,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件對她造成終身心理創傷,亦因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法官接納被告真心悔改,而他認罪也免卻了事主出庭作供,受不必要的折磨。
事主稱已不知被侵犯多少次
案情指,女事主X有輕度智障,而被告與X的母親已離婚但仍住在一起。2019年2月20日,X母親看見被告在睡房,隔著X衣服「揸」她的胸部。X後來表示,自小四開始,被告多番伸手入其衣服內狎弄她的胸部及私處,但她已記不起當中次數,而最後一次被告是伸手進其衣服內摸她的胸部。
被告認每周非禮一次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2018年8、9月起便開始每周非禮X一次,通常是逢周六或周日,有時他會狎弄X胸部,有時是胸部及屁股,他亦有狎弄X的私處,但次數甚少。他承認在2019年2月20日,隔著衣服狎弄X的胸部10秒後,被X母親看到。
案件編號:DCCC4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