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女售貨員涉戴口罩被控案 官准案押後待上訴庭裁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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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在今年10月4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在翌日零晨立即執行。惟該上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違憲,案件仍在等候上訴階段。一名在新法實施不久後涉嫌戴耳掛式口罩被控的售貨員,其案件今(9日)在觀塘法院再提訊,控方要求案件押後,以待上訴庭的就新法是否違憲的結果,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被告准繼續保釋,但毋須再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的限制,每月只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女被告陳子晴(27歲,報稱售貨員)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她於10月6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榮東樓外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案件編號:KTCC18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