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立《禁蒙面法》被裁違憲 政府正式就高院判決提上訴

定立《禁蒙面法》被裁違憲 政府正式就高院判決提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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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早前遭高院兩名法官裁定違憲,政府已表明會上訴,並於上周要求法庭法官宣告有關法例仍然有效,或暫緩裁決,惟法官最終只答應暫緩一星期,以讓女政府辦理上訴申請。政府回應稱,現已就原訟法庭的判決及命令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10月4日,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惟即有多名人士就其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先處理由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有「長毛」稱的梁國雄的申請,並指《緊急法》賦予特首權力過大,若以「危害公安」的理由立法而令特首有不受限的權力,認為有違憲之嫌;此外,兩官亦認為《禁蒙面法》的部份條文,對市民作了超乎需要的限制,亦屬違憲。

律政司的代表即稱會就案件提出上訴,又要求法庭準法例仍然有效,或暫緩裁決,惟法官指雖然香港目前情況嚴峻,但未見暴力事件因這個裁決後有增加或變得更嚴重,事實上,極端暴力人士根本有沒有《禁蒙面法》均會犯法,而有關條文確仍有很多可爭議之處, 認為若準繼續讓這法執行,只會帶來更多無休止的爭拗,故拒絕其申請。

但法官亦考慮到政府已準備就案件提出上訴,故準暫緩裁決一星期,以讓律政司可作上訴申請,及辦理相關手續。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2019

黎智英要求法庭阻警方搜查其手機資料 被法庭拒絕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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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走他的兩部手機。黎當時向高院申請禁令,獲准把手機的資料封存。然而警方早前再引《港區國安法》的細則向法庭申請手令,並獲准搜查黎手機內涉及國安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黎早前再入稟法庭求覆核有關決定,並要求撤銷手令,法官今(30日)下判辭,拒絕黎的申請,即警方可查閲黎的手機資料。黎的律師即要求把裁決暫緩執行,法官批出臨時暫緩令7天,但要黎於明日呈交上訴申請。

申請人是黎智英,答辯人警務處處長。

黎在其覆核申請書指,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檢取他的兩部手機,他指內有新聞材料,最後雙方協議把資料封存。然而今年6月律政司表示會爭議其中8,179項聲稱是新聞材料的資料。及至今年7月8日,律政司通知黎,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從指定國安法裁判官羅德泉獲得新手令,警方有憑該手令搜查黎手機內有關「指明證據」,包括新聞資料。

黎早前再提司法覆核等訴訟,指警方想利用《港區國安法》手令,來迴避早前所訂下的協議,認為搜查新聞材料應受《釋義及通則條例》限制。惟高院法官陳嘉信未有接納其理據,並認為黎的申請並無勝算機會,故駁回黎今次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 1218/2020, HCAL 7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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