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上訴庭准暫緩執行至下月10日 民主派失望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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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周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日前就《禁蒙面法》頒布短期暫緩執行判決令至29日。上訴庭今日(27日)再批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直至12月10日為止。民主派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法庭應下令《禁蒙面法》失效。

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今天(27日)就前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判決,批出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直至2019年12月10日為止。

24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上訴庭頒下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表示失望,認為法庭應該果斷下令《禁止蒙面規例》失效。因為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相關條例已經違反相稱性原則,因此不應該繼續生效。

同時,民主派議員對法庭自動頒下短期臨時暫緩執行令表示遺憾,認為並沒有給予我方機會陳述反對理據,嚴正要求特區政府不要再執行相關的法律,勿再動用違反《基本法》的惡法濫捕無辜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