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立《禁蒙面法》被裁違憲 政府正式就高院判決提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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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早前遭高院兩名法官裁定違憲,政府已表明會上訴,並於上周要求法庭法官宣告有關法例仍然有效,或暫緩裁決,惟法官最終只答應暫緩一星期,以讓女政府辦理上訴申請。政府回應稱,現已就原訟法庭的判決及命令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10月4日,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惟即有多名人士就其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早前先處理由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有「長毛」稱的梁國雄的申請,並指《緊急法》賦予特首權力過大,若以「危害公安」的理由立法而令特首有不受限的權力,認為有違憲之嫌;此外,兩官亦認為《禁蒙面法》的部份條文,對市民作了超乎需要的限制,亦屬違憲。
律政司的代表即稱會就案件提出上訴,又要求法庭准法例仍然有效,或暫緩裁決,惟法官指雖然香港目前情況嚴峻,但未見暴力事件因這個裁決後有增加或變得更嚴重,事實上,極端暴力人士根本有沒有《禁蒙面法》均會犯法,而有關條文確仍有很多可爭議之處, 認為若准繼續讓這法執行,只會帶來更多無休止的爭拗,故拒絕其申請。
但法官亦考慮到政府已準備就案件提出上訴,故准暫緩裁決一星期,以讓律政司可作上訴申請,及辦理相關手續。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