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求准法例仍然有效 官只批裁決暫緩至下周五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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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早前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泛民議員及「長毛」梁國雄等不滿求覆核,高院法官本周初裁定兩法均違憲,但未有頒下命令。政府代表昨明言將提出上訴,又指社會目前狀況不穩,希望法庭能暫緩裁決,或讓法例繼續暫時生效,惟泛民認為這會做成混亂。法官考慮過一晚後,今(22日)於高院頒下判詞,拒絕政府的申請,但考慮到香港現時的情況,准暫緩裁決直至下周五(29日)以讓政府申請上訴,及向上訴庭再作申請。

就政府昨向法庭申請的暫時生效令或暫緩令,法官並沒有批准,但法官認為,以目前香港面對的情況,會考慮一個短期的暫緩令,以讓政府提出上訴申請時,向上訴庭再作申請,故准暫緩裁決直至下周五(29日)。

強調法庭絕不容忍暴力犯法行為

兩名法官在判詞開宗明義表明,此案裁決並非代表法庭容忍暴力及犯法行為,亦非支持蒙面人士隱藏身分犯案或作出暴力行為,而有關行動算不上是「示威」,裁決並非想去鼓勵任何人蒙面。

但對於政府申請的暫時生效令,兩法官認為只有在例外情況才可批出該命令,而若批出命令,將會令政府可繼續執行違憲的法例,亦可避免了當中的法律後果。

沒證據顯示裁決令暴力升級

兩法官認為現時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裁決後示威者所使用的暴力程度升級,雖然香港的確出現危害公安的情況,但正如政府方所指,部分人無論是否有蒙面法也會作出犯罪行為,而即使法庭頒下此命令,也不相信可以有效解決情況。

若頒令憂出現更多混亂及不確定因素

至於暫緩令,雖然法庭不認為批出命令會損害法治,但指批出暫緩令會激起更多衝突,亦會引起更多混亂及在法律上製造出更多不確定因素,所以同時拒批暫緩令。

不過,兩官指本案或會很快進行上訴,基於本案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及現時香港非常特殊的情況,因此決定批出臨時暫緩令讓政府可向上訴庭作出相關申請。

24名泛民議員認為《緊急法》有違憲之嫌,提出是次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泛民議員對法庭暫緩命令感失望

有份提出是次司法覆核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稱,對法官暫緩裁決7天的決定感失望,又指該法已被裁定違憲,便不應准法例繼續。他又指,這法例無助解決現時的社會情況,促政府不要一再犯錯及費時打官司,而應把資源去集中處理現在的政治問題。郭又指,若政府仍堅持上訴,泛民議員一定奉陪到底。

《緊急法》賦予特首權力過大不合憲

法官在早前的判詞中指出,《緊急法》將立法權賦予特首,讓特首定立主要法例,並非單單是附屬法例,有關立法程序卻完全不受法例所限,當特首認為緊急法提及的情況出現,特首便直接成為立法機關,而立法會的職能會被大大削弱。

法官認為,《緊急法》的範圍過於寬闊,可作引用的情況既含糊及主觀,但所訂立的規例卻有很大權力,而立法會對規例施予的限制亦有限,不符合《基本法》。

《禁蒙面法》限制亦超乎所需

對於透過《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法官則認為《禁蒙面法》對和平集會的限制超乎所需,有違私隱權、言論自由、以及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而就警方可要求市民脫面罩的權力,法官認為《禁蒙面法》沒限制警方甚麼時候才可使用權力,有關權力超過合理所需,無法平衡市民應受到保障的權利。

政府希望法例仍然有效

政府在裁決後的聆訊中,指危害公安的情況仍然持續,要求法庭頒令法例仍有效,或暫緩法庭裁決,又指若法庭不頒有關命令,決定宣布有關法例無效,將會無意中鼓勵了蒙面人士出來犯案。

泛民指新法限制人身自由

不過申請方卻反駁,法庭已裁定相關法例違憲,若容許法例繼續生效,將會令市民遭非法逮捕、拘留、檢控,也會威脅到香港的法治,因為有關條例侵害了人身自由。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