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消防處澄清無救護車掩護警員 四種情況有警隨行

撰文:張美華
出版:更新:

大批示威者昨參加昨日(20日)已遭警方反對的九龍遊行,發生暴力事件,警方清場。網上流傳照片,指有警員登上救護車,被質疑消防處配合警方執法。
警方今日(21日)下午4時舉行例行記者會,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陳慶勇在會上澄清,昨日(20日)有三輛救護車上有警員,分別因有警員受傷、警員上救護車調查涉刑事案的傷者、以及有警員帶走拒絕送院的傷者,所以有警員登上消防車或救護車,不存在運載及掩護警員的情況。除了該三輛救護車情況,陳慶勇表示,平時如有醉酒或精神病人需送院,也會出現有警隨行。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陳慶勇主動在會上澄清5項警上救護、消防車情況,強調不存在有消防車用作運載及掩護警員的情況。(李澤彤攝)

就網上流傳相片,指有警員登上救護車,被質疑消防處以消防車用作運載及掩護警員。陳慶勇強調消防處並無配合掩護警方拘捕,惟有特定情況下會讓警員會上救護車或流動指揮車。

消防副處長逐一解釋三輛救護車上為何有警

陳慶勇舉例,當有大型火警或大型事故時,或會讓警員進入流動指揮車進行部署,但他強調行動進行期間的流動指揮車輛上,並不會有警員。至於救護車方面,如有警務人員不適或受傷,則可能有保護同袍的警員登上救護車一同送院,陳慶勇透露昨日車牌A360號救護車正為這個情況。

昨日有示威者在九龍多處縱火。(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強烈譴責有人截查及阻礙緊急車輛

另外,昨日A494號救護車則涉及有傷者涉刑事案件,當時一名傷者報稱遇襲受傷,警員登上救護車了解,其後警員認為毋須陪同到醫院院,便離開救護車。陳慶勇表示當傷者涉例如交通意外、襲擊等刑事案件,警員或會上救護車了解和調查。

至於就昨日A173號救護車的情況,陳慶勇則解釋指若傷者是需要協助警方調查、或是被捕人士,亦不排除會有警員上救護車。惟當時傷者拒絕送院,最終傷者於簽署拒絕送院文件後,就離開救護車並由被警方帶走。最後,如傷者精神出現狀況不穩定、神志不清,例如傷者精神有問題,或因醉酒令救護員未能控制傷者的話,亦會召警員協助控制。

陳慶勇表示,上述做法和守則均屬一貫安排,強調並非為近月的示威活動而設。他亦在會上指昨日與示威及聚眾活動縱火有關共77宗,批評縱火是嚴重罔顧人命行為,並表示對有人截查及阻礙緊急車輛,消防處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