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小草曾聞眾被告想賣她作妓 但又覺第三被告「好慘」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涉案少女「小草」今(18日)繼續在高院接受辯方盤問。她稱在兇案後和三名被告逃到台灣,期間有被告威脅會把她賣給黑社會,又提過:「賣去做雞(妓女)」。然而小草作供時,又稱覺案中第三被告「好慘」,更曾問對方要否一起逃走,但遭對方拒絕。辯方即質疑,小草對這事的描述,足見其判斷力差,小草否認。

小草何菱瑜供稱曾問第三被告張善恆要否與她一同逃走。(朱棨新攝)
+1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29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三名被告都說過要賣小草予黑社會

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續作供,她指三名被告在台灣期間,都表示要賣小草予黑社會。而她和第三被告外出時,對方向她稱,另外兩名被告要把小草「賣去做雞」。而小草則向第三被告說,首次被告要殺第三被告。惟小草在庭上亦有補充,首被告也曾提過,另外兩被告曾說要把小草「賣去做雞」。

覺得第三被告好慘

小草續指和第三被告外出時,有問他會否一齊逃走,離開其他被告,但遭對方拒絕。她指當時覺得第三被告「好慘」,遂有意協助第三被告。小草解釋,首被告以往欺騙他人時,次被告亦知情,認為兩人屬同一陣線。惟她補充,是指涉「呃人」時,才認為兩人「夾埋」,但不包括行兇當天發生的事。

第二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直指,小草的判斷力差,即使聽聞第三被告會把小草「賣去做雞」,仍相信首次被告屬同一陣線,而認為第三被告「好慘」。小草否認判斷力差,又指「邊個講我都會信。」

首被告曾自稱有原子彈

第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小草時又指,首被告在指稱的犯罪組織「There」的會議中,經常提及天馬行空的事情,如他曾提及若殺死前特首梁振英,可獲得100萬;而殺死小草,就可得150億。首被告又自稱擁有原子彈,以及「There」使用衛星溝通。小草稱僅記得首被告說過很多天馬行空的事,但不記得詳情,並解釋:「因為覺得講笑,就無記住。」辯方問小草是否想過首被告有精神問題,小草說沒有想過,但認同辯方所指,沒有認真看待會議中提及殺「阿J」(死者張萬里)的事。

首被告曾查問那裡可買哥羅芳

案件下午續審時,任職銷售主任的證人唐景成作供。唐稱於佔中期間,認識本案首被告,隨後亦認識次被告和第三被告。首被告曾到唐工作的店舖,表示要買監視器材,並安排在辦公室內以捉「二五仔」。此外,首被告亦曾致電,問唐那裡可買哥羅芳。

透露會4人同行往台灣

於2016年3月10日(案發後4天),三名被告拿著行李箱到他工作的店,借用打印機列印入台證,期間被告提及前往旅行。此外,唐見他們只有3人,但持有4本護照,首被告解釋還有一名女子同行。而三名被告之後乘車前往機場。

於同月17日,唐收到首被告電話,對方向他借2、3千元。唐回應指已破產,沒有錢可以借予首被告。

首被告曾言「啪」咗個人

唐亦聽到次被告叫首被告「戇X仔」。此外,唐亦聽到次被告稱:「用水泥埋咗條屍」,而第三被告謂:「用左好多空氣清新劑同香水」,而次被告繼而指:「用風炮都搞唔掂。」

唐又指,首被告在電話中透露:「係香港『啪』咗個人。」以唐的理解,「啪」是指「殺左個人」。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