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治案得直 終院拒批律政司作終極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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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中區一投票站外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被控普通襲擊,吳早前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律政司不服,早前要求高院頒下往終院訴訴的證明書被拒,律政司今(23日)直接到終審法院,要求取得終極上訴許可,惟終院法官聽罷其陳辭後,即拒絕其申請。
案發於2016年9月4日,當天是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日,時任特首梁振英在中區票站投票時亦上示威,吳文遠曾向梁的方向擲三文治,但梁即閃身避過,站在梁身旁的一名署理總督察卻被擊中。
案件審訊時,控方只傳召被擲中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作供,梁雖然亦在案發現場,但未有被控方傳召,梁最後在辯方要求下,才以辯方證人身份被傳召出庭作證。
要先證明想襲擊梁才能運用「惡意轉移」
吳文遠在裁判法院原審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3星期,吳不服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年3月下判辭時指,控方舉證時,必須先證明吳是有意圖襲擊梁,才能運用「惡意轉移」的原則,轉化到結果襲擊到該總督察身上。
法官又認為,案中有充份證據證明吳是有意圖襲擊梁,如果因為梁當時是特首,檢控當局為了要避免傳召梁作為控方證人而作出這樣的選擇,那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原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這做法明顯地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的。但法官亦明言,不知道當中的真正原因,亦不會作出揣測。
終院官指只涉相對瑣碎的襲擊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今早作申請時,指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更主動要求庭上播放相關影片,惟終審法院認為毋須重新檢視證據,又稱「答案很明顯」,更指案件只涉相對瑣碎的襲擊,即時拒絕律政司的要求上訴許可的申請。
案件編號:FAMC 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