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治案 律政司求終極上訴 吳指控方技不如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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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方向擲「臭魚三文台」,原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囚3星期,但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不服,要求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今(24日)在高院要求批准再上訴時,上訴法官提到的一些觀點,並未有機會讓控方解釋,惟吳卻指控方舉證不足,給10次機會都無補於事,更指控方是技不如人。法官押後裁決。
梁閃避成功擊中在旁警員
吳文遠原被控於2016年9月4日,在半山高主教書院襲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案發當天是立法會選舉日,時任特首梁振英投畢完離開時,吳向其方向擲三文治,梁閃避成功,三文治意外擊中後面的劉。
官指劉未有憂慮被襲
高院法官邱智立早前在判詞指,劉在涉案影片中從容前行,只稍為郁動雙手,看不到劉有半點憂慮被襲擊。假若三文治根本不會擊中劉,而他是基於自然反應,或受訓練下伸手「擋格」,這不構成普通襲擊罪,因此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
未有機會解釋法官看法
律政師的代表要求高院批准作終極上訴,並稱無論在原審或上訴時,控辯雙方未有就邱提的理據作解釋。邱官亦沒有透露他正在考慮這因素,控辯雙方均沒有機會就作回應,控方因而蒙受不利,由於案件涉廣泛重要性,要求上訴至終院。
吳指現法官說法是提醒了控方
吳卻指律政司因舉證不足在先,不可歸咎在法庭的智慧和經驗,事源於控方在證供層面有先天缺陷,再給10次機會他們回應也無補於事。吳又補充,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法官現提醒控方,若准控方再解釋,亦有欠公允,直指控方是技不如人、棋差一著,認為控方並無合理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HCMA5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