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市民就警說「叫耶穌落嚟見我哋」申覆核 官拒受理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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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激烈警民衝突,有基督教牧師在記者會透露,衝突時向警方提出是否可先舉旗,才發放催淚彈,有警員回應:「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有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警務處處長就此事向公眾作出道歉。高等法院今(26日)頒下判詞指案件超越了司法覆核恰當範圍,案件不能作合理爭辯,故拒受理案件。

示威者和一群基督徒在立法會示威區唱聖詩,有人舉紙牌,批評警方早前向牧師稱:「叫耶穌來見我!」(李智智攝)

法庭只考慮決定是否合法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引述案例提及,要納入司法覆核範圍的條件,包括有關決定要改變該人士在私法上可強制執行或可被強制的權利或義務,或剝奪他某種利益及好處,而且法庭並非要考慮有關機構的決定好還是不好,只能在它們的決定屬非法、越權時才可以作出干預,法庭亦不會處理假設性問題或作出沒有後果的裁決。基於所提及的原則,周官認為案件超越司法覆核的恰當範圍。

申請人認為警行為褻瀆宗教

申請人為譚志輝在入稟文件指,有警員於本月12日於金鐘執勤時,向神職人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黎見我地!」申請人指,根據《警隊條例》並無授權該警員執行職務時,可作出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或褻瀆他人信仰,要求法庭頒令,指警員當時的要求超出《警隊條例》所賦權力,屬越權、不合法及不合理。申請人又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公眾作出道歉。

案件編號:HACL16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