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警員要求「叫耶穌嚟見我哋」 市民入稟求處方道歉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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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激烈警民衝突,有基督教牧師在記者會透露,衝突時向警方提出是否可先舉旗,才發放催淚彈,有警員回應:「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有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警員的要求荒謬和不合邏輯,並令教友感冒犯及難受。該市民指警方要求屬越權、不合法及不合理,而警務處處長就此事向公眾作出道歉。

林家賢牧師曾向警方提出,發催淚彈前先舉旗,警察卻回應,「叫你耶穌落嚟見我哋!」,令他感到被挑釁。(陳芷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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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譚志輝,曾任職法庭書記,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而天主教香港教區和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

指警無權褻瀆他人信仰

入稟文件指,有警員於本月12日於金鐘執勤時,向神職人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黎見我地!」惟申請人指,根據《警隊條例》並無授該警員執行職務時,可作出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或褻瀆他人信仰。

要求傳召「非自然人」屬荒謬

而傳召屬「非自然人」的主耶穌基督,明顯屬荒謬和不合邏輯,在新聞披露後,令所有教友包括申請人,感受冒受及難受,成為「次受害人」,其不合理程度超出合理性原則,是任何據理行事的執法人員都不會作出。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指警員當時的要求超出《警隊條例》所賦權力,屬越權、不合法及不合理。申請人又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公眾作出道歉。

案件編號:HACL16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