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速龍小隊未出示編號 郭卓堅:不能算是執行職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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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6.12」警民衝突事件中,派出沒有展示警員編號的速龍小隊到場鎮壓,有市民指即使有警處理不當亦難以投訴。繼昨日有市民就此事提司法覆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香港民族陣線召集人梁頌恆今(25日)亦一同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所有警員均須在制服上顯示編號,及宣稱「6.12」當天沒有顯示編號的非便衣警員,其行為不能當成執行職務。
郭又駁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制服無位的說法,並稱銀包有太多銀紙而不帶身份證又是否合理,指警員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和委任證,已是違反警隊的規則。

郭卓堅就警方的速龍小隊未有顯示職員編號提司法覆核。(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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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郭卓堅和梁頌恆,答辯人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警務處長盧偉聰。

郭:無帶委任證就不是警察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所有非便衣警員在制服上顯示編號。申請人亦要求法庭宣布,所有在本月12日沒有顯示編號的非便衣警員,其行動不是執行職務。

郭卓堅在庭外指,當日在場的警員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和委任證,是違反警隊的規則。郭強調,「你無帶(委任證),就唔係警察;你唔係警察,你根本無權去執行任務。」

指李家超回應無水準

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速龍小隊的特別工作服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郭回應時舉例指,若有人聲稱銀包太多銀紙,而未有帶身份證,此說法是否有理。而未有帶身份證的市民,也會被質疑是非法入境者。他形容李的說法是完全沒有水準,不明白他為何可晉升至此職位。

郭續質疑,「6.12」的速龍小隊是否警員。若他們不是警員,而是聘用的外勞,他們所拘捕的人士,便不可檢控。因為被捕人士衝擊的非警員,他們只是在毆鬥。

現如持槍暴徒攻擊和平示威者

郭指,該批速龍小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和委任證,證明根本不是警員。而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長容許一班暴徒,非法持有槍械,攻擊和平示威的人,涉及嚴重的控罪。郭指,大多數香港警員都很善良,是香港人,他們不願對和平示威者施行暴力,所以有人請了一批黑幫或非法勞工進行暴力行動,並給予警服和槍械。郭續指,若本港法庭不處理,郭指將會到海牙國際法庭提出訴訟。

此外,郭又稱,他不認識昨日就相同事件入稟的陳基裘,但指法官日後或會把兩案合併。

案件編號:HCAL175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