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稱聽母意賣丁權 未報擁12幅地申請學津 囚10月判緩刑2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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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男警疑於大專時期隱瞞持有12幅土地,涉嫌騙取學生資助辦事處逾19萬元。他否認兩項欺詐罪,早前受審後被定罪。辯方今(18日)求情指被告自小與母親相依為命,任職清潔工的母親收入微薄,被告因孝順而聽從母親意見出售丁權,導致此案。裁判官最終判囚10個月,緩刑2年。

被告古俊輝被指申請學生資助時未有如實申報被控。(朱棨新攝)

被告古俊輝(26歲)被指在修讀銀行及金融管理高級文憑時,於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間,以及2014年5月至12月間,向學資處隱瞞或漏報他或其家人擁有的土地或物業,從而令處方向他發放93900元及萬99400元的款項,兩筆款項合共約193,000元。

聽母意見賣丁權

辯方求情形容被告「乖仔」,其母以微薄收入維持家計及供被告讀書,被告努力工作考入警隊,改善家庭經濟。其母對此案表示遺憾,指兒子聽她意見而賣丁權,被告亦覺後悔,願受法律制裁。辯方又呈上其母親、上司、中學師長及教會撰寫的求情信,並稱被告非精心策劃犯案,本身也需要援助,沒有揮霍資助金,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前途受貪念影響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否認控罪並經審訊後被定罪,不宜判社會服務令。她形容,被告原是年輕警員,前途受貪念影響,又認為他不太可能重犯,故不需判以嚴厲的阻嚇刑罰。她又考慮到被告與母相依為命,案發時為全職學生,其母以9千元月薪支撐生計。另外,被告當時約21歲,沒證據顯示他亂用獲批的資助金,而他已盡早還清款項。裁判官最後判監10個月,緩刑2年。

抽樣調查被發現持12幅地

被告因抽樣調查被揭發沒申報持有12幅土地。據學資處專家估計,涉案土地總值逾200萬,若被告有申報也未必符合獲批貸款的資格。

案件編號:WKCC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