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被指擁12地皮仍申學生資助 辯稱疑遭親戚「套丁」變「地主」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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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新界原住民的男警,兩年多前被學生資助辦事處發現他在新界擁有12幅土地,價值約125萬元,遂認為男警當年讀大專時涉詐騙以取得逾19萬元資助,男警不服,更稱疑他在18歲時行駛過一次丁權,疑遭人「套丁」,把土地轉到他名下,令他無故成了「地主」,惟處方要求他就聲稱土地事宜毫不知情提供證明,他卻未有回應。男警因而被控兩項詐騙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被告古俊輝堅稱被調查始知名下有土地。(呂樂謙攝)

共收逾19萬資助

被告古俊輝,26歲,被指在修讀銀行及金融管理高級文憑時,於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間,以及2014年5月至12月間,向學資處漏報他或他家人沒擁有土地或物業,從而令處方向他發放93900元及萬99400元的款項,兩筆款項合共約193,000元。

申請學生資產須少於100萬

根據學資處要求,任何學生若想申請有關資助,須主動申報收入,而他的收入不得超過10萬,家庭中以每位成員計,各人資產不得超過100萬;同時,若申請人有漏報資產,該漏報資產不得超過10萬。被告為二人家庭,故其可漏報資產上限應為20萬元。

學資處調查主任利順意稱,被告古俊輝未就聲稱土地事宜不知情提供證明。(呂樂謙攝)

學資處發現被告名下有12塊地

學資處調查主任利順意供稱,2016年9月她就被告的申請向土地註冊處作調查,發現被告名下擁有共12幅土地,共值約125萬。由於被告並未向學資處申報,而涉及的資產總值超過限額,因此學資處向被告發信要求澄清。其後,學資處接到被告來電,指該12幅地為親戚轉讓予他,他在申請資助時並不知情。

被告稱不知名下有地

資料顯示,被告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他18歲時曾行使過丁權,之後一直未有跟進。被告又解釋,他不知名下擁有土地和該土地的價值,直到收到學資處通知,到土地註冊處查冊後才得知。被告稱從無意欺詐學資處,亦擔心會失去警隊的職位。

被告退還津貼卻未作證明

利主任續稱,被告後來亦隨即補上有關土地的資料,證明他確實擁有該12幅土地,經政府專家估算,確認土地價值為125萬。利主任隨即建議部門拒絕並要求被告歸還所有已獲發的津貼,同時要求被告提供文件證明他申請津貼時並不知悉有關土地的事宜。被告於2017年歸還所有津貼,但就未能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辯方指土地轉讓文件無被告簽署

辯方律師追問如果土地轉名文件上沒有被告簽名,可否視作為被告不知情的證據,利主任稱可以;辯方律師隨即向利主任展示已經被告授權他人簽署,沒有被告簽署的土地轉讓文件,但利主任表示當時沒有見過。辯方律師再問及利主任是否了解有關丁權、申請丁屋與套丁等事宜,利主任表示不太了解。

大埔梧桐寨村司理古乙興稱,被告古俊輝有丁權卻沒有土地。(呂樂謙攝)

事件疑與丁權套丁有關

大埔梧桐寨村負責掌管古氏族譜的司理古乙興亦被傳召作供。辯方律師問及古是否知悉有人會透過套丁的方式,購買原居民的丁權,將土地轉至有丁權無地的原居民名下以興建丁屋;古指出他有聽過但未有親眼所見,亦認為此行為應該不符合規則。

裁判官曾一度質疑有關丁權、套丁等事宜與案件無關,辯方律師解釋,被告的抗辯理據與丁權、套丁等有關,由於該些程序十分複雜,因此常人並不知悉當中程序亦非常平常。

事件疑與丁權套丁有關

大埔梧桐寨村負責掌管古氏族譜的司理古乙興亦被傳召作供。辯方律師問及古是否知悉有人會透過套丁的方式,購買原居民的丁權,將土地轉至有丁權無地的原居民名下以興建丁屋;古指出他有聽過但未有親眼所見,亦認為此行為應該不符合規則。

裁判官曾一度質疑有關丁權、套丁等事宜與案件無關,辯方律師解釋,被告的抗辯理據與丁權、套丁等有關,由於該些程序十分複雜,因此常人並不知悉當中程序亦非常平常。

司理指被告有丁權但無地建屋

古再供稱曾經帶同另一男子George Wan 在被告18歲時與被告見面,並帶同申請丁屋的表格予被告填寫,當時被告稱要與母親商量。古指他知道被告並無土地用作興建丁屋,但稱「堂會」有公家地可以讓被告申請。辯方律師再問古有否建議被告將丁權賣出,古否認。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WKCC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