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村代表借路建丁屋 路權糾紛疑涉套丁 村代表:唔清楚
大埔蘆慈田村出現通道路權糾紛,有村民指丁屋發展商借用其私人地皮作運送建築物料,豈料多年後,通道成為丁屋屋苑居民及車輛出入通道,發展商甚至在地皮上起橋、設閘,事主大嘆「一借無回頭」。
記者發現涉事屋苑疑似套丁,發展商時任董事及股東,為蘆慈田村村代表梁正光。他回覆記者時否認霸地,又指自己只是負責投資,指該處發展的丁屋「都唔係我管理」,不清楚是否涉套丁。
發展局回覆指,如有懷疑業權人或建屋牌照持有人作出虛假聲明、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政總署,署方會嚴肅跟進,或會轉介執法部門調查。
沈太居住大埔蘆慈田村多年,先夫為該村原居民,家族在該處持有多幅土地,多數出租或自用。沈太稱,大埔鄉事委員會蘆慈田村現任非原居民代表梁正光及其家人,約於2006年開始計劃在該村發展多幢丁屋。梁正光聯絡當年在英國定居的沈先生,詢問暫借沈家的私人地,作運送丁屋建築物料。沈太接受訪問時指,先夫當時因鄰里交情,不介意暫借地方作通道,因此馬上答應,亦不曾收取租金。
建橋、落閘、鋪水管
至2014年,沈先生回港時發現,發展商竟然在該地範圍內建了一座橋,成為該處丁屋居民及車輛的主要出入通道。發展商還曾經在該地範圍建了一道鐵閘、鋪設水管和電話線,作為丁屋屋苑設施。沈先生過身後,沈太成為唯一土地繼承人。雙方其後曾嘗試在法庭協商。法庭判令發展商交出保證金,而沈太可收取該處丁屋居民每戶每月800元的車輛出入費,和每年30元的行人出入費,准予他們在其私人地皮出入。
其後有丁屋住戶因路權問題,與沈太發生肢體衝突,須上庭處理。住戶稱,發展商賣屋時承諾有路可出入屋苑範圍,入住以來一直沒有過路權問題,至2016年沈家開始追究,才發現該出入路段並非屬於屋苑範圍之內。住戶又在庭上透露,交「過路費」數月後,發展商叫他們不用再繳納,於是居民便不再繳交。
其後,發展商於2017年再入稟控告沈太及其家人,稱他們違反多年前同意讓予他人出入其私人地皮的口頭承諾,要求法庭判強制令「開路」。
查冊顯示疑似套丁 村代表簽署主要土地文件
路權糾紛外,記者翻查涉事屋苑的土地註冊文件,發現懷疑套丁操作。文件顯示,「科威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科威)於2006年,以交換業權形式,取得相關發展丁屋地皮的業權,其後將該地段分劃成共六個分段,每個分段以低於市價20萬港元出售予六名男丁,其中一名馬姓男丁於2010年獲發丁牌當日,簽署遺囑列明將可建丁屋的土地轉讓予梁正光,及後男丁於2012年過身,梁正光繼承該土地。
六幢丁屋中,有四幢亦以授權書形式,將一切處理土地交易的權力授予梁正光。而男丁簽署丁牌時,均由一名為「梁啟賢」的人士簽署作見證。梁正光及梁啟賢先後是「科威」的核心人物,梁正光是公司成立時的三位董事之一,並有持三分一股權。至2017年,梁正光及其他股東將股權轉讓予梁啟賢一人。而梁正光及梁啟賢是堂兄弟關係。
丁屋每層200-650萬出售 村代表聲稱其堂弟全權處理
丁屋建成後,便補地價以每層200至650萬元不等,全部出售予其他人士,多名新業主又授權予梁正光一人簽署大廈公契。當中,梁正光曾以「發展商」的名義簽署文件,甚至其後建造橋樑及鐵閘工程的單據上,亦寫有梁的手機號碼作聯絡資料。
梁正光曾在官司中聲稱,自己與另外兩位科威公司的董事只是投資該丁屋發展計劃,「我們純粹將所有運作交予他(梁啟賢)全權處理,除提供資金外,在(科威)並無任何角色」。
現時政策要求丁屋申請人必須為18歲以上新界原居民,並且同時要持有土地。所謂套丁,根據2016年的沙田套丁案,是「有地無權」的發展商,與「有權無地」的男丁合作,發展商表面上賣地給男丁,令男丁看來符合申請資格,但其實男丁不用付出金錢買地,然後申請丁屋,與發展商串謀詐騙政府。
村代表:「都唔係我管理」 發展局:如有懷疑會跟進
記者致電梁正光查詢,他婉拒見面受訪,指公司現已轉讓,而自己與另外兩名科威公司原本的董事,只是負責投資的角色,並着記者向其唐弟查詢詳情:「都唔係我管理,我哋只係俾錢出嚟(發展屋苑)。」被指涉嫌霸地及疑涉套丁,他說對指控並不知情,又解釋指,當年是自己首先聯絡沈先生商討過路及建橋事宜,但只是獲對方口頭同意,所以沈先生過身後,再無憑證。
堂弟梁啟賢對路權爭執及疑涉套丁指控,就回應指:「我而家都冇乜理,交哂俾律師。」他又指若沈太不承認丈夫生前的口頭承諾也沒辦法,又指:「等官判囉,邊個贏咪贏、輸咪輸。」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指,如有懷疑業權人或建屋牌照持有人作出虛假聲明、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政總署簽發小型屋宇批約或違反保證條款的個案,署方會嚴肅跟進,或會轉介執法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