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騙學生資助案 被告內地生因父享丁權 18歲以20萬「賣丁」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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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住民男警疑於大專時期隱瞞持價值約125萬元的12幅土地,騙取19萬資助案續審。被告今(19日)出庭自辯,他稱在內地出生,但因父是原住民而享有丁權,他快將18歲時,有一名叫興叔的人聯絡他,並建議他「賣丁」,他指該興叔指被告有丁權無土地,只要出個名就有錢分,男警終同意以20萬元賣出丁權,但他表示不知建丁屋實際運作,案發時亦不知他名下擁有土地。

被告古俊輝自辯時稱,他18歲成年後,即有一名叫興叔的男子說他「賣丁」。(資料圖片)

被告古俊輝,26歲,被指在修讀銀行及金融管理高級文憑時,於2013至2014年,向學生資助處漏報他或他家人的資產,從而令處方向他發放193,000元。

成年後有人接洽說賣丁權

被告自辯時稱,他在內地出生,2008年才來香港,因父親是原住民,故他擁有丁權。他於2010年初滿18歲前,收到一個自稱為興叔的男子來電,並相約他見面,被告稱會面期間,興叔將一份關於建丁屋的表格交予他,並著他簽名,因他不清楚表格內容,故他稱要先與家人商量。被告稱興叔向指他並無土地,只要他肯「出個名就有錢分」,被告與家人商量後決定簽署該份表格,認為只要以原居民身份申請建屋便可獲報酬。

簽下合同即獲8萬支票

被告及後在表格上填寫身分證號碼、中文名及簽署,並到大埔一間律師行簽合同,當中提到他在事件中可獲20萬元報酬,簽好合同當日,他即獲發8萬元支票。

被告於2011年時又有另一人士聯絡他,著他到地政署,他在地政署簽了一些文件後獲支付6萬元現金,而合約定下的餘款則於2017年取得。

聲稱簽過好多文件

被告稱在涉案時段,2次申請學生資助時,均不知道名下擁有土地,亦不清楚以原居民身份建丁屋的實際運作。辯方向被告展示兩張合共125萬元的轉讓契時,他均表示在案發前從沒見過有關文件,亦忘記有否簽過任何授權書,他沒任何副本在手,又稱「當時有好多文件,叫我簽就簽」。

案件押後至4月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