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瞞隱擁有土地騙19萬元學生資助 官指不誠實 男警罪成收押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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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原居民的男警,涉於大專時期隱瞞持有的12幅土地,騙取19萬學生資助。他早前否認2項欺詐罪受審,並指自已「賣丁」後,不知名下擁有土地。裁判官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指,被告明知擁有涉案土地,郤未有申報。而該些土址總值逾200萬元,若他申報,將不符學生資助的申請資格。裁判官認為其行為屬不誠實,遂裁定他兩罪罪成,即時收押候判。

26歲被告古俊輝,於案發時修讀銀行及金融管理高級文憑。他被控於2013年9月至2014年年3月間,及2014年5月至12月間,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虛報或漏報他或他家人沒擁有土地或物業,詐騙學資處透過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向他發放兩筆款項,合共約19.3萬元。

指被告明知擁有土地郤未有申報

裁判官在裁判中指,被告與他人達成協議,用其丁權建屋。而被告到律師樓簽文件,以及在地政署宣誓時亦表明自己有土地。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認為涉案土地不值錢,才未有申報的說法。裁判官又指,被告明知擁有土地,被查問郤不聞不問,認為被告的行為屬不誠實。而專家估計涉案土地總值逾200萬元,若被告申請資助時有申報擁有該此土地,將不符合資格申請。

裁判官把判刑押後至6月18日,期間為男警索取背景報告。

根據早前庭上證供,學資處要求申請資助的學生主動申報收入。若申請人漏報資產,該漏報資產不得超過10萬。被告為二人家庭,其可漏報資產上限為20萬元。而學資處調查主任利順意早前供稱,於2016年9月就被告的申請向土地註冊處作調查,發現被告名下擁有共12幅土地,涉及的資產總值超過限額。

自辯指不清楚建丁屋表格內容

而被告自辯時透露在內地出生,2008年才來港。因父親是梧桐寨村原居民,因此他擁有丁權。他於2010年初滿18歲前,收到一名叫「興叔」的男子來電,相約見面。「興叔」在會面時稱,被告雖無土地,但「出個名就有錢分」,並將一份關於建丁屋的表格交予他。被告指不清楚表格內容,但認為只要以原居民身份申請建屋便可獲報酬,與家人商量後決定簽署該份表格。

被告之後到大埔一間律師行簽合同,當中提到他在事件中可獲20萬元報酬,他即獲發8萬元支票。而他於2011年又按另一人吩咐,到地署並簽了一些文件,同日獲支付6萬元現金。而合約定下的餘款則於2017年取得。而他2次申請學生資助時,均不知道名下擁有土地。

案件編號:WKCC 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