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湯家驊︰新修訂是一視同仁 相信內地會實現人權承諾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新建議,包括提高移交罪行刑期門檻,限引渡要求只可由中央級別的機構提出等。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日(31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對於有嚴重罪行被剔除感到可惜,但認為今次修訂是「一視同仁」,不只是為商界。至於是否可達致公義,他僅指是政治現實。
湯家驊認為,就今次新增的人權保障條件,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相信內地實現有關承諾的機會高。被問及引渡要求只可由中央級別的機構提出,湯家驊認為,「中央級別」用詞未必合適,但用意應是指代表到該司法管轄區的政府機構。
被問到今次跌出移交刑期門檻的罪行,向來不是社會高舉反對的,是否有必要提出這些新修訂,湯家驊認同,指受修訂影響的大部分罪行,都是影響整體社會的罪行,但形容今次修例好難、「順得哥情失嫂意」,在社會爭議中,難免要一刀切劃線,政府是面向商界的支持,要作出讓步無可避免,但是否達致公義,他僅指,是政治現實。
就新增人權保障條件,被質疑未必每宗個案都實現到,湯家驊指出,現時與本港簽訂移交協議的國家及地區,是未有今次特定的額外保障,長遠要逐份協議商討調整,目前只能在個別個案的移交上加入要求。他舉例,英國於2017年就台灣的個別個案移交請求,對台灣都有等額外要求,如答應予囚犯有私家囚室、有別於其他囚犯的活動時間,指每一次個案的處理都是獨特。
他認為,新建議提供的是額外保障,是可達到的目標。被問到如對方在移交後無實現承諾,湯家驊認為「好簡單,咁下次咪無交易囉。」他指,今次有關增加保障是已經得到中央政府的共識及認可,相信內地實現有關承諾的機會相當高,若中央做不到承諾會是「好大的笑話」,「縱使幾不智都唔會咁做。」他提到,希望對所有引渡國家地區有一致的準則。
當局的另一項修訂,限引渡要求只可由中央級別的機構提出,就台灣政府中央機關的問題,湯家驊認為,「中央級別」用詞未必合適,但用意應是指代表到該司法管轄區的政府機構,至於有關機關的資格認證不是中央去決定,是由本港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