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英國加拿大對修訂表憂慮 促港府再與持份者溝通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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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惹起社會及國際關注,英國及加拿大政府今日(30日)發表聲明,稱有留意到修訂在香港引起重大辯論,特別是逃犯可被引渡回內地審判,認為修訂會損害《中英聯合聲明》所列明的權利及自由,要求港府為修訂預留足夠時間審視可行方案,並諮詢各持份者。

修訂《逃犯條例》在本港引發大批市民上街抗議,亦惹起國際關注。(資料圖片)

英加外交部指仍對國民構成潛在影響

聲明由英國及加拿大外交部共同發出,內容提及一直關注港府就《逃犯條例》內容修訂的建議,認為修訂內容仍然對於本港大量的英國及加拿大公民構成潛在影響,同時會影響國際社會於本港的營商信心。聲明又指出,兩國認為修訂會損害《中英聯合聲明》所載權利及自由,並須符合「一國兩制」、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已向港府清楚說明有關的意見。

聲明內又要求港府與本地及國際的持份者就修訂作溝通,並了解他們的關注;同時要求港府確保有足夠時間審視各個可行的修訂方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晚(30日)在政總西翼大堂會見記者,表示已接納建制派就修訂《逃犯條例》內容提出的兩項建議。(余俊亮攝)

政府今日提出兩大再修訂建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已接納建制派就修訂《逃犯條例》內容提出的兩項建議,即提高移交門檻,由罪行可判刑3年,增至7年或以上;同時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或地區,必須要由當地的中央級別機構提出。意味著將可剔除三類共七項罪行,包括刑事恐嚇、將槍枝交予無牌人士,以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有關色情活動的罪行,因有關罪行的最高刑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