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論壇】港大何世賢:控煙的科學、價值觀和利益衝突
隨着立法會討論應否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社會上有關的討論亦開始熱鬧起來。反對的一方固然有煙草商和相關業界,亦有看似獨立的政客、意見領袖、專欄作家和學者。反對的理由環繞政府過度干預自由、不禁傳統煙的矛盾、電子煙和加熱煙有助戒煙、煙民的選擇權,並引用科學研究結果指釋出的毒物比傳統捲煙少。
撰文: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副教授何世賢
▼圖解禁電子煙條例▼
論科學
反對者最愛引述英國公共衛生署(PHE)指電子煙的害處比捲煙少95%、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指加熱煙釋出的毒物較捲煙少並批准售賣。英國當局認可電子煙的程度在全世界政府中可謂獨一無二,但其最初的理據只是基於一組專家經兩天討論的結果[註一],而且該研究有電子煙公司贊助。
須知道吸煙引致的種種慢性疾病是經幾十年的研究而得知,電子煙開始流行至今僅幾年又怎能如此確切定斷呢。隨著有關電子煙危害的研究陸續發表,英國當局的結論卻不為所動;因此,其立場一直受到國內外的批評,並與世衛和歐洲公共衛生學會的立場迴異。美國當局雖然批准售賣加熱煙,但強調其部份毒物較捲煙少並非代表它較安全,亦不批准它聲稱為減害產品。
多年的研究發現煙草煙霧含數千種化學物,單是致癌物就超過70種。目前已知的電子煙和加熱煙化學物中,濃度有些比捲煙低、有些差不多、有些甚至更高。可以肯定的是兩者都含有多種致癌物和其他毒物、都對人體有害。加熱煙釋出的煙草主要致癌物焦油,濃度與捲煙相近,單是這一樣已足以致命。
至於電子煙是否有助戒煙,有論者最愛引述一項英國最新的隨機對照試驗指電子煙比尼古丁替代療法的成功戒煙率高8成[註二]。過往的戒煙研究一般指戒掉捲煙而不需再依賴尼古丁,但在該試驗中使用電子煙而戒掉捲煙的人有80%仍需使用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相比使用尼古丁替代療法而戒掉捲煙的人中,只有9%仍需使用尼古丁戒煙貼等療法。
因此,若以同時戒掉捲煙和尼古丁為定義,則電子煙比尼古丁替代療法的成功戒煙率低約6成,得出相反的結論。英國的電子煙含尼古丁尚且無助真正戒煙,更何況香港法例禁止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又憑甚麼幫助戒煙呢!大量的外國研究更指出電子煙使用者過半同時吸捲煙,以致他們的煙癮更深、戒煙更難。那麼加熱煙又是否有助戒煙呢? 其實加熱煙和捲煙用的都是煙草,更加談不上戒煙。飲紅酒代替烈酒算是戒酒嗎? 即使飲酒精含量更低的啤酒一樣可以飲醉並引致各種疾病甚至死亡,吸加熱煙也類似。
論價值觀
世界各地的控煙政策不同,受各種因素影響。除了煙草業的政經干預、政府對煙草收入的依賴和廉潔程度、吸煙率等,或多或少亦牽涉社會的價值取向。一般而言,愈先進的地區控煙的力度亦更強,但在個別政策上亦有例外;相反,其他地區亦有可取之處。美國雖是超級大國,但和印尼一樣同是世上少有拒絕加入世衛控煙公約的國家。這兩個國家都是煙草大國,印尼有龐大的煙草種植業和吸煙人口、美國則有全球最大的上市煙草公司。美國作為西方國家亦高舉個人自由和選擇,並且反映在各政策取向上,例如大麻、電子煙、槍械等。
美國當局的缺乏監管已導致電子煙在中學生中如疫症般流行、使用煙草產品的整體比率不跌反升[註三]。其前局長雖醒悟並提出嚴厲的監管措施,但最終原因不明而辭官。因此,我們不應盲目跟隨某國的控煙政策,只要在世衛控煙公約的基楚上做足甚至做得更好,並學習各地可取之處:澳洲的平裝煙包和每年增加煙草稅、美國的公營房屋禁止吸煙、新加坡的提高售煙年齡和在繁忙街道禁煙、南韓待通過的禁止邊行邊吸煙法例、澳門的所有巴士站禁煙和零售點禁止展示煙包、內地的規定處所負責人須就違例吸煙負刑責。
相比西方崇尚個人自由,華人地區則較重視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子女的教育和健康。香港政府的控煙政策亦一直強調公共衛生和對兒童青少年的影響。以電子煙和加熱煙的時尚設計和容易上口,對年輕人的吸引力可想而知,再加上有美國前車可鑒,只要這些新興另類煙對身體有害而不需比捲煙更有害,已有足夠的理據禁止。煙草每年於全球害死七百萬人,每三個吸煙者有1.5-2個因此而早逝,其禍害之廣和深實在天下第一,再難找到更有害的東西。我們希望社會各界和煙民以大局為重,為保障公共衛生和年輕人的健康出一分力。煙民要減害和得到真正的自由,唯有戒煙脫離尼古丁的轄制。七百萬香港人更需要的是呼吸清新空氣的自由,兒童亦有權免受二手煙的毒害。
論利益衝突
在控煙的議題上,煙草商和相關業界的利益衝突是明顯的。煙草業反對有效的控煙措施是必然的,然而他們的信用破產人所共知,亦是世衛唯一譴責的行業,其理據大家都會極小心檢視。煙草商話要無煙世界,在我聽來就好像豺狼話要食齋。因此,煙草商一貫的策略是收買看似獨立的團體、智庫和個別人士為他們背書,尤其是良心有價的科學家和學者。他們之間的關係外人難以知曉,只是過於落力和肉緊的話難免露出馬腳使人懷疑。我們留意到有個別學者和專欄作家經常在媒體發表反對控煙的言論,包括在我幾乎每朝睜開眼即看的一份老牌財經報章。
香港有寶貴的言論自由,必須受到尊重,然而煙草每年害死七千市民,我們必須知道他們的言論背後是否有利益衝突。他們應知道隱藏的事沒有不被公開的,只是遲早的問題。過往煙草商被美國政府勒令公開的文件就暴露了這些人的身份,不時亦有良心發現的煙草公司僱員爆料。在4月27日的立法會另類煙公聽會中,我曾指出世衛控煙公約5.3條規定公職人員包括議員不得私下接觸煙草商,以免控煙政策受影響。但我們所見,有議員的表現有如煙草商的代表。因此我們希望反對草案的議員向公眾申報利益,表明個人或所屬政黨從來有否直接或間接收取煙草商的利益。同樣,我們亦希望反對草案的看似獨立團體和人士申報利益。
結語
在以上的公聽會中,香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林大慶教授(發言時間12:00:24)和筆者(12:19:55)都指出香港不但要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更要立法為全面禁止所有煙草產品定時限。林教授更首次建議香港2030年全面禁煙,有興趣的讀者可按發言時間觀看公聽會的錄像[註四]。控煙是全球大勢所趨,香港的吸煙率只有10%,沒有龐大的煙草業,而且法制相對健全,是十分有潛力成為全球首個全面禁煙的地區。我們呼籲政府明確表示以全面禁煙為政策目標,向2030年全面禁煙邁進。
[註二]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30699054
[註三] https://www.cdc.gov/mmwr/volumes/68/wr/mm6806e1.htm
[註四] https://www.legco.gov.hk/yr18-19/chinese/bc/bc54/agenda/bc5420190427.htm
(文章內容代表作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