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收緊後 僅134戶交還單位 刪家庭成員個案升逾兩成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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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2017年10月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但收回公屋單位情況未如理想。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15日)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指出,截至今年3月,房委會向約580個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或拒絕進行申報的住戶(即公屋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但當中只有134個住戶已交還公屋單位,佔整體約23%。
陳帆解釋,房委會最終收回的單位數目有機會多於134個,因在房委會現行機制下,住戶如果遇到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向房委會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由租約終止日期起計,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在有效期內,若住戶符合「富戶政策」下繼續租住公屋單位的申請資格,可申請批出租約及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如申請獲得批准,住戶無須遷出公屋單位;如住戶在「定期暫准居住證」內所列的屆滿日期前未能獲得房委會批出租約,便須遷出和交還現居公屋單位予房委會。
不少住戶為免成為「富戶」,或會選擇刪除戶籍以繼續居於公屋,被問及房委會批准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的個案數目及原因,運房局提供數字顯示,去年共有41,490宗,較2016年的33,790宗增加約22.8%,原因包括不在單位內居住(25,530宗)、離世(14,340宗)、已享有其他受資助的房屋(890宗),以及入住安老院(730宗)。至於房委會公屋全長者戶數目,局方指去年共有152,100個,佔所有公屋住戶的兩成。
每年約600宗懷疑申報失實個案
局方又指,過去三年,房委會隨機抽選及深入審查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的個案數目分別約5,000、5,000及6,000宗,當中平均每年約有600宗個案懷疑涉及申報失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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