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新公屋富戶政策須遷出單位 4.1萬人刪家庭成員戶籍 年增兩成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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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屋富戶政策去年10月實施,只要公屋戶每年入息超出限額5倍,或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公屋戶便需遷離單位。根據房屋署數字,去年全年有4.11萬宗獲准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較2016年急增7,300宗,增幅達兩成。

房委會於2016年1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將由「雙軌制」改行「單軌制」。(資料圖片)

房委會新公屋富戶政策於去年10月實施,若公屋戶每年入息限額超出5倍、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或於香港擁有物業,需於12個月內遷離單位。不少富戶為怕遷出,均紛紛刪除家庭成員戶籍。根據房屋署數字,去年署方批准41,100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按年增幅2成。

此外,2016/17年的富戶數目約2.24萬,當中有約2萬戶需繳交倍半租金,2,400繳交雙倍租金,更有32戶雖繳交市值租金。此外,於過去五年,平均每年從繳交額外租金租戶收回的單位約有210個。

 

批准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數字

2013年

34,600宗

2014年

36,200宗

2015年

33,900宗

2016年

33,800宗

2017年

41,100宗

 

*資料來源:房屋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