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教朋友騙多類保險 官指有預謀兼多次犯案 判囚11月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警員涉嫌教唆當散工的友人,訛稱旅遊失物、家居有損失等,多次向保險公司索償,被控共11項串謀詐騙、欺詐及企圖欺詐罪。裁判官今(30日)指他利用保險公司不會深入調查申索個案而多次犯案,且他負責計劃細節刑責較其同黨重,判囚11個月,並須向保險公司全數賠償近1.5萬元。

被告詹廣信欲當控方證人遭控方拒絕。(馮家淇攝)

36歲警員詹廣信,被控11項罪名,即2項串謀詐騙罪、2項欺詐罪及及7項企圖欺詐罪。

被告表示羈留期間寫了一封求情信,指父親身體欠佳,望可早日回家並改過自新,又稱可即時歸還騙款。

看準保險公司不作深入調查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指被告有預謀、有計劃、有同黨,多次犯案。他續指,保險公司為加快處理申索及減低經營成本,不會深入調查申索個案,被告卻利用這點欺詐。他謂被告計劃細節,角色比同黨重。官以監禁21周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曾表示可轉為控方證人及願全額賠償,最終判囚11個月,及下令要他向保險公司賠償近1.5萬元。

另一被告入獄8星期

案情指,被告與好友曾憲楊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間訛稱遭受財物損失,騙取大新保險有限公司合共港幣約4.2萬元賠償。兩人又於2017年1月至9月間,向安盛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保險有限公司、以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有限公司訛稱遭受財物損失,企圖誘使上述公司支付約2.5萬港元賠償。曾另於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與被告共同詐騙安盛賠償2萬元。曾憲楊早前承認串謀欺詐等9項控罪,被判入獄8星期。

案件編號:ESCC3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