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教好友騙保險 想轉當控方證人遭拒 官稱作賠償或能減刑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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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嫌教唆一名當散工的老友,常訛稱旅遊失物,或家居有損失等,多次向保險公司索償。原於今早(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警員早前表明願意出庭指證次被告,但控方拒絕他轉為污點證人,因他是整件案件的策劃人,加上他的同黨已於上周認罪,裁判官著警員若能籌得約1.5萬元作償還或能減刑,把案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當差卻教好友騙財
被告詹廣信,36歲,報稱警員,被控11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詹廣信案發時是駐守大埔警署的警員,他自2014年起,多次以個人名義,或與相識20年的好友曾憲楊,向保險公司作虛假索償,以賺取保險金,為能騙取保險,詹曾割破背包裝成失竊證據,他亦有為曾填寫申報表格及寄出申請,曾有時只是負責簽名,詹會分取三分一騙來的保金。
控方指為策劃人不宜當證人
詹早前表明願意出庭指證次被告曾憲楊,但控方拒絕他轉為污點證人,因他是整件案件的策劃人,認為他不適合指證曾。加上曾已於上周認罪,並於今月18日判刑。
官指能賠償或能減刑
詹今遞上兩封求情信,指其父親中風,沒有自理能力,需要定期覆診,只有六十多歲的母親照顧其父。詹續指,家中有嚴重經濟問題,希望改過自新,照顧家人。裁判官指詹需於兩日內籌得14909.81元,或有機會成為求情因素,但強調不一定會減刑。
案件編號:ESCC3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