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醫療投訴「球證兼球員」 尋公義先看身家有幾多個零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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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體系也會「病」,外界的監察自然必不可少。由港府委托哈佛學者為香港醫療體系把脈的「哈佛報告」於1999年4月發表,其中提到雖然本港醫療服務效益不錯,但質素參差,建議改善醫療投訴機制,增強公信力。
事實上,香港醫療投訴機制早被詬病多年,過程冗長繁複,曾遭法官嚴厲批評。操醫生「生殺大權」的醫務委員會,亦被指傾向醫生利益、透明度不足,惹來「醫醫相衞」的質疑。政府在2016年嘗試增加醫委會內的業外委員比例,最後遭政治化而流產收場,整整20年過去,醫療投訴機制的改革只有絲毫寸進。
《哈佛報告-醫療大辯論20周年》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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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獨攬「三權」 哈佛報告:互為後盾、欠缺監察

在香港,誰人有資格成為執業醫生,並不是由政府決定,而是由醫委會決定。醫委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同時有權調查關於專業操守的投訴,向醫生發警告信甚至除牌,集調查、檢控與裁決三大職能於一身,又有權就個案拒絕或隨時撤回聆訊。而醫委會委員絕大部分又是醫生,過往醫學界以外的「業外委員」只有寥寥4名。半數席位的產生方式,亦由傾向醫生利益的組織控制。由醫生控制的醫委會全權處理針對醫生的投訴,也就被指「球證兼任球員」。

其實這已是一個老問題,早在20年前的哈佛報告也提到,香港醫學界地位優越,只靠自我監管,醫生擁有醫學知識、專業地位,與病人地位不對等。加上醫學界領袖大多出身於同一間醫學院(中大醫學院在1981年才成立),同聲同氣,遇到外界的批評時互為後盾。換成通俗的說法,就是「醫醫相衞」。報告認為,香港醫療服務欠缺有效制衡,透明度低,難保服務質素,建議成立獨立醫療申訴辦公室,制訂有公信力的病人投訴程序。

當時醫學界對報告的反應頗大,醫學會回應指,對醫生投訴機制的指控「未有與醫務委員會核實」,強調醫委會已打算改善投訴程序,又質疑成立獨立醫療申訴辦公室可能會和法院角色重疊。醫委會強烈反對下,政府亦無接納設置獨立醫療申訴辦公室的建議。

楊永強曾答允改革醫委會,但隨著他辭職下台,改革不了了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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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醫生」事件損醫委會公信力

不過往後發展,似乎傾向「證實」哈佛報告的說法。1999年5月,一名病人在瑪麗醫院接受大腸內窺鏡手術期間,負責醫生用手機談電話達20分鐘,內容與手術無關。病人回家後發現大腸爆裂,要回醫院施手術補救。

個案拖到2001年4月,醫委會裁定該醫生並無專業行為失當,委員認為無證據證明併發症與講手機有關,又質疑病人在手術期間曾麻醉失憶,說錯部分細節,故證供不可靠。裁決引起公眾譁然,政府承諾改革醫委會,時任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表示,有意改變醫委會的「三權合作」狀況。

醫委會2001年底拋出方案,承諾加強業外委員的角色,但堅持繼續由委員會處理及調解投訴,被指換湯不換藥。後來政府亦立場軟化,對醫委會改革無大動作,連當初建議在衞生署設立一個獨立於醫委會的申訴處協助調查醫療事故,最後也「冇講等於唔存在」。而隨著2003年爆發沙士,公眾焦點轉移,楊永強被指控制疫情不力,成為輿論箭靶,一年後下台,說好的「大執」醫委會,以至改善透明度,全部不了了之。

藝人張崇德(左)及劉美娟(右)用上9年時間為出生後夭折的兒子「伸冤」討公道。(張善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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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投訴效率成疑 法官斥「無理拖延」

往後幾年醫療事故和投訴不斷增多,但醫委會處理投訴效率不符社會預期,需時平均6年甚至更久,他們也未必會主動搜集證據,很多時要未必有專業知識的市民自行搜證舉證才能讓投訴成立,令病人「伸冤」難上加難,家屬亦飽受折磨。

例如藝人張崇德、劉美娟長子夭折一案,醫委會起初以「嬰兒夭折好普通」為由拒絕受理,張崇德要自掏腰包找專家寫報告,再提供接生短片證明醫生處理手法有誤,醫委會才處理案件,最後亦只判涉事醫生停牌24個月。個案由2005年開始,拖到2014年才有結果,張崇德前後花數百萬元與醫委會周旋。

對此,高等法院2015年處理一宗司法覆核案,涉及醫學會前副會長陳以誠涉嫌治療男嬰期間處理不當,致男嬰手指壞死。法官薛偉成在判詞中狠批,醫委會處理投訴程序冗長繁瑣,屬無理拖延(Unjustified delay),其餘弊病包括委員以自願和兼職形式處理投訴、缺乏行政支援及人手處理投訴、對申報利益衝突欠適當指引等。資源不足也不應成為藉口,醫委會有法定責任改善或提出改革。

蔡堅擔任醫學會會長多年,2016年亦發動醫生反對醫委會改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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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醫委會改革 政治化收場

其後,政府於2016年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建議是將醫委會業外委員數目由4名增至8名,此舉是想將傾向醫生利益的席位比例降低至少於一半,減低改革和加快處理投訴的阻力,惟建議整體來說已算保守。

即使如此,方案已引來醫學界「你死我活」式反對。適逢當時中港政治矛盾升溫、梁振英政府管治受質疑,醫學界將議題演繹成「破壞專業自主,赤化醫學界」、「引入一帶一路醫生的缺口」,引發公眾恐慌,事件急速政治化。時任醫學會會長蔡堅等業界領袖,更號召醫生團體上街靜坐抗議,時任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則發動拉布,幾乎以一人之力癱瘓立法會。

最終政府暫緩推行,並在新一屆會期修改建議,法案2018年3月底獲立法會通過。但修改過後的方案已變成「和稀泥」版本,醫委會席位由28席加至32席,政府委任的委員包括病人組織、醫學院代表、官方代表等佔16席,醫生業界產生的也有16席,原先利益結構維持不變,利益團體阻力依然,失卻改革原先意義。只有個別安排小修小補,例如讓新成立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先討論積壓投訴個案,或可稍微提高效率,但是否有效,連醫委會自己暫時也交不出肯定答案。

政府2016年的醫委會改革,引起醫生群起反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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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機制無改善 醫生質素怎保障?

醫療投訴機制缺陷早已是社會共識,20年前的哈佛報告、民間、議員、政府以至法院都要求過改革,但這背後涉及醫學界、政府、民間和政界恆久的利益角力。

香港「醫學霸權」涉及廣泛既得利益,投訴機制不公只是一小部分。相比港鐵、領展,醫學界亦是香港的另一座大山,政府嘗試過撼動其勢力,但先後因各種問題流產收場,具意義的改革仍遙遙無期。

經常有人擔心非本地醫生質素良莠不齊,出事後病人也申訴無門,但撫心自問,香港醫生投訴機制如此落後,希望伸張正義,苦主先要問自己有沒有十年八載光陰、動輒以百萬計的律師費和醫委會纏訟下去,難道這樣不公不義的制度,又保障到香港醫療質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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