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今起接受申請 不設入場門檻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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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7年10月的《施政報告》宣布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讓家長可以安心投放其資產用以照顧子女。
社會福利署今日(25日)宣布,「特殊需要信託」已開始接受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成立「特殊需要信託」的政策目標,是為有足夠財產的家長提供既可信賴、又可負擔的信託服務,用於在他們離世後照顧其有特殊需要子女的長遠生活需要。
「特殊需要信託」的受益人為智障(包括唐氏綜合症)、精神紊亂或自閉症人士。參與「特殊需要信託」服務的家長須透過信託契約、相關遺囑條文、意向書及照顧計劃等文件,確立與社署署長法團之間的信託關係及訂明照顧計劃內容。家長須委任其子女的照顧者,社署會定期向照顧者發放資金,以執行為受益人制定的照顧計劃。
社署指,「特殊需要信託」不設入場門檻,社署會在家長設立信託戶口時收取一筆指定的金額(即首次注資),讓信託辦事處在家長離世後而未完成遺產處理的法律程序前可即時啟動照顧計劃,以支付其子女最少12個月的生活費,直至家長遺產中的指定現金能存入信託戶口。
另外,「特殊需要信託」屬非牟利性質,社署會在家長離世後才啟動信託戶口,並就信託辦事處涉及信託資金管理及行政開支收取劃一的年費。
發言人表示,家長應考慮自己的需要,以決定是否參與「特殊需要信託」。對於一些有福利需要的家庭,社署會繼續透過現有的各項經濟援助及福利服務,照顧其特殊需要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