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體育會將於2026/27年交市值三分一地價 劉江華:非必然續約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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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今日(25日)討論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公眾諮詢結果,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本港目前有26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當局計劃將全部契約劃一到2026/27年到期,屆時當局將向他們收取市值三分之一的地價。當私人體育會續約時,都需附合所有指標,包括需對公眾開放三成設施及每月至少有240小時對公眾開放,否則政府不排除收回土地。
但有議員質疑政府未有規定私人體育會指定的開放時間及規管其對外收費,劉江華解釋,由於每個體育會的情況都不同,難一刀切規定,但會與私人體育會商討。

本港目前有26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府計劃將全部契約劃一到2026/27年到期,當局屆時將會收取市值三分之一的地價。(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爭議多時,政府最新計劃將全部契約劃一到2026/27年到期,屆時當局將會收取市值三分之一的地價,每次續租15年。民建聯議員劉國勳認為,政府對私人體育會收取地價的金額,應按開放時間計算,而每次續租15年亦太長,建議每次續租5至10年。劉江華回應指,若按開放時間釐定地價的金額,未必每個體育會都相同,因此期望一刀切收取三分一市值地價。他又指,私人體育會對香港體育有貢獻,所以應有一個較長的時間給予他們作貢獻,因此每次續約15年是適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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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收回土地 惟難規定收費

劉江華強調,將來這些土地續約時,並非「自然、自動、必然」續約,若續約時未能符合所有指標,即需對公眾開放三成設施及每月至少有240小時對公眾開放,政府不排除會收回土地。雖然政府訂下續約指標,但邵家臻質疑政府未有明文規定私人體育會要對公眾開放哪些設施及開放的時段。民政事務局體育專員楊德強解釋,每個私人體育會都要向民政局提交甚開放建議,包括開放的設施及時段,再由民政事務局評估再審批。但由於每個體育會擁有的設施及熱門使用時段都不同,會個別釐定。

工聯會陸頌雄就關注私人體育會的收費,劉江華坦言難為每個私人體育會訂收費標準,因為每個體育會的土地及運動都不同,恐難一刀切訂下收費,做法亦未必適合。但在探討的過程中,可利用康文署市面上的租金與他們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