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去年接獲近五千宗投訴 三成投訴涉政府部門出錯或決定錯誤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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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31日)發表申訴專員公署2018年度工作報告,公署於去年共接到10130宗查詢及4870宗投訴,平均每月接獲約850宗查詢和400宗投訴。而市民投訴相關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三大最常見原因以出錯、意見或決定錯誤最多佔三成四,其次為監管不力以及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31日)總結2018年度工作報告。(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申訴專員公署指,根據投訴人提出的指稱作統計,有34.2%市民因相關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涉及出錯、意見或決定錯誤而作出投訴;13.6%就監管不力作出投訴,另有12.6%市民因部門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而投訴。公署指,上述三大原因與2017年相同,惟第二及第三項原因排行次序有變更。

而就接獲而可以受理的投訴,公署指會視乎個案的性質及複雜性,以查訊、調解或全面調查的方式處理。在已跟進並終結的2785宗投訴個案中,經查訊後終結的佔84.7%,經全面調查後終結的佔7.9%,而以調解方式跟進並完成的佔7.4%,與2017年相若。

公署於2018年完成並公布了下列11項主動調查報告:

(1)政府對私人土地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活動的規管

(2)食物及衞生局及衞生署處理違例吸煙的機制

(3)水務署對政府水管的修護和危機處理

(4)政府部門如何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

(5)入境事務處對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個案的跟進

(6)食物環境衞生署對街市攤檔的規管

(7)食物環境衞生署對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

(8)房屋署就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的使用安排

(9)民政事務總署及地政總署對在「認可殯葬區」外非法殯葬的規管

(10)政府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

(11)社會福利署對安老院服務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