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社署監管安老院寬鬆 團體斥政府向私院老闆「跪低」
安老院舍質素參差,過去亦時有虐老醜聞。申訴專員今(13日)批評社署監管寬鬆,法例亦存灰色地帶,未有涵蓋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等嚴重違規事項,無從對涉事安老院作出檢控。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社署猶如無牙老虎,他曾建議港府賦予接管權,如遇「釘牌」情況時,可將院舍經營權委任他人臨時掌管,不過遭港府拒絕;有關注團體則認為,港府向私營院舍「跪低」,造成院舍質素參差。
本港設有《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例》,賦予社署權力,透過發牌機制監管安老院運作,不過,《條例》自1996年實行至今,一直未有修訂,其後港府於2017年成立負責檢討的工作小組,探討法定人均面積、人手安排及刑責等,小組期望可於明年第一季向勞工及福利局提交建議,並作公眾諮詢,隨後會遞交議案,展開修例程序。
申訴專員公署今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有關法例落後,未能涵蓋嚴重違規事項,令涉事安老院有恃無恐,專員劉燕卿又指,過去4個年度,社署撤銷牌照數字「零記錄」,拒絕續牌個案亦僅得一宗,又不點名指該間不獲續牌的安老院,社署事前33個月已11度發現其嚴重違規,即平均每3個月便收一次警告,卻能繼續持牌且未被檢控,直至傳媒踼爆該院安排院友在天台裸體等待洗澡,社署始拒絕該院續牌申請。
本身是工作小組委員兼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完全同意報告所言,社署於侵犯私隱、派錯藥及不當約束等行為上均無法提出檢控,僅能作出糾正指示,阻嚇力欠奉,「有法例都無用,無牙老虎咁樣」,他又補充指,社署設有《實務守則》,涵蓋前線派藥及使用約束物的工作指引,但卻缺乏相應罰則規管,將會要求小組加入討論議程。他又關注虐老問題,稍後會建議將疏忽照顧等虐老行為列入《侵害人身罪條例》,並提出私人草案,期望可增加約束力。
他又估計,港府或怯於「釘牌」後會令長者流離失所,遂選擇寬鬆執法,但他認為,港府實可考慮禁止經營者運作,並將接管權委任他人,以作過渡,亦可避免長者受到影響,他指教育局亦有類似做法,倘發現辦學團體不達標,實可行使權力更換其校董會,「不過呢個情況係極小」,被揭發校政混亂及有「影子學生」的屯門興德學校則是一例,「如果係極離譜的院舍,係咪可以咁做呢?」,不過有關建議遭官方拒絕。
安老服務倡導聯盟成員鄭清發則認為,現存法例存灰色地帶,導致監管無效,另社署派員巡查時仍以預約制為主,成為制度嚴重缺憾,「只會係收到投訴時,先會突擊巡查,咁只會睇到院舍粉飾出來的表象」,他又批評港府向院舍經營者「跪低」,認為即使日後修例,亦屬小修小補,他促請港府展示決心,「解決土地問題你就咁有魄力,咁安老院舍又做唔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