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小學期間疑遭父5度強姦 指父在家從不穿底褲 首次被姦僅9歲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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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疑在6歲起遭父性侵,9歲時父更在弟弟在旁睡覺時強姦她,更發生達5次之多,惟她至中學時代才鼓起勇氣向老師提及,父卻否認所有指控,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現已成年的女事主出庭作供,她指其父在家中一向全裸,底褲也不穿,天寒地凍也只穿外套內裡「真空」,並常看色情片,並會叫她一起看。

現年63歲被告否認5度強姦親女。(資料圖片)

女事主於6至11歲遭性侵

現年63歲的被告,被控5項強姦罪和5項屬交替控罪的亂倫罪,該些控罪指他在2009至2011年間5次強姦事主X,或明知X為他的女兒,仍和對方性交;另2項非禮罪,指他於2006年至2011年間,兩度非禮X。

全部控罪發生於2006年至2011年之間,當時事主介乎6至11歲,就讀小一至小六。被告當時介乎51至56歲。

首次被姦僅9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18歲的女事主在內地出生,之後隨母親來港定居。她和胞弟、父母居於一公屋單位。被告於2009年聖誕假期首次強姦事主。當時9歲的事主,和胞弟、被告在客廳的床褥入睡,而事主躺在兩人中間。事主在凌晨時感到遭人脫下褲子,並發現被告以手指撥弄和用舌頭舔她的私處,被告繼而強姦事主。

亦曾迫女兒手淫

事主之後在相類情況下,遭被告強姦。她為避開被告,曾改為在客廳的沙發睡覺,但被告在凌晨時份把陽具塞入她的口中,再強姦事主。事主亦曾安排胞弟躺在被告與事主之間,她亦抱著胞弟入睡,惟被告在凌晨抱起胞弟,放在沙發,然後強姦事主。

控方指,被告強姦事主時未有使用安全套,也沒有射精。此外,控方指被告至少兩次強迫事主替他手淫。

被揭直認對女兒揸揸摸摸

事主在就讀小學時未有報案,直至2017年才鼓起勇氣,把事件告知中學老師,事件報警。被告同年被捕,在警誡下稱:「我剩係摸摸揸揸,我無強姦過佢」。

而被告在其後的錄影會面中否認強姦事主,但稱曾4、5次趁事主入睡,摸對方的胸和私處。他又承認曾1、2次捉事主的手,替自己手淫。

被告家中底褲都不穿

而事主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透露被告在家全祼,「底褲都唔會著」。即使天氣寒冷,被告都會不穿衣,只披上外套,但內裏還是全祼。事主又指,被告一星期有4、5次在住所看色情片。她解釋,因電腦擺放在住所客廳,事主會看到,而且「有時會叫埋我地過去」。

案件編號:HCCC3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