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務員涉姦女同事案 充電為由帶上房 被告疑強吻事主口水沾胸圍
戲院票務員約新入職的年輕女同事看電影,先向女同事發色情片短訊,之後以帶女同事到家中取充電器為其手機「叉電」為由,涉嫌把女同事帶到酒店內強姦。女同事之後藉機離開,並即向在街上的巡警求助。票務員否認指控,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被告被捕後曾認有錫及揸事主胸,而控方亦在女事主的胸圍上發現有被告DNA的口水漬。
被告羅善强,33歲,被控於2017年9月4日在旺角彌敦道新興大廈14樓金泉酒店某房間內,強姦女事主X。
剛相識即經常發送奇怪短訊
女事主X下午透過視像作供時稱,她於去年9月加人一間電影院任票務員,從而認識被告。被告向她索取電話號碼,之後便用WhatsApp向她發短訊。她曾試過在午飯時向被告稱在某一餐廳,被告便「唔使9秒9」到達。
X又說,被告曾多次致電她,她都未有接聽,被告便透過WhatsApp向她發短訊,問她為何未聽電話。X庭上多番以「奇奇怪怪」形容被告所發的短訊,如被告會寫:「自己(X)小心啲,我都想陪你走」。被告又曾透過WhatsApp的語音訊息,表示想到X的住所和她「孖鋪」。X庭上說:「痴線㗎……真係嚇親囉。」
指被告曾傳送三級片及成人漫畫
她指被告又試過稱要登門造訪時,X便回應:「我在屋企無著衫,唔方便。」X庭上解釋,當時的確在住所未有穿衣服。
X續指,被告曾傳送三級片片段和成人漫畫,她因「怕醜」沒有觀看,被告便指X「都成年啦」,X最終以「食麵先」推諉。此外,被告又相約X看電影,X原本打算藉詞拒約,惟被告隨即購買了電影戲票。
以充電為由催促事主入房
惟事主也曾向被告傳送「心心」表情符號,又表示和被告看戲感「開心」,X庭上解釋,因被告已購戲票,加上他們為同事,為避免日後工作時尷尬,遂未有拒絕。
案發當日,他們會面準備前往看電影,被告表示可到他的住所取充電器,讓X期間為手機充電。惟她被帶到酒店門口,才知被告住酒店房,她坦言「嚇親」,不想進入房間。被告卻不斷催促她:「入去先有得叉,你驚啲乜嘢」。
入房後疑遭強姦
主控官開案陳詞透露,X進入房間後,被告即強吻X,又把她推到床上,並伸手入她的上衣,先隔着胸圍摸胸,然後更掀起胸圍,吻X的胸部,繼而指插X的下體。其間 X多番大叫「救命」、「唔好」,被告都未有理會,之後強姦事主,事後並把舌頭伸入X的下體。
事主離開即向街上警員求助
被告之後稱替X買水,離開房間。X趁機離開即向街上的警員求助。被告於同日稍後在旺角被捕,在警誡下稱:「阿Sir我只係錫過佢,揸咗佢個波,撩過佢下面。」控方指在X的胸圍內外都發現疑似口水漬,化驗後驗出被告的DNA。
案件編號:HCCC14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