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14歲隨父來港 被帶酒吧喝酒後被姦 曾任懲教署父親否認姦女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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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職員與在深圳的女朋友誕下一女後,涉嫌在女兒9歲時開始性侵,包括撫摸女兒及要女兒為他手淫,至女兒14歲時帶她來港,卻帶了女兒到酒吧並讓女兒喝酒,女兒當晚睡覺疑遭親父強姦。女兒事後告知母親,母親卻叫她不要告訴任何人,直至女兒告知老師才揭發事件。已退休的懲教署職員否認強姦等指控,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為T, 60歲,被控2項非禮罪、1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及1項強姦罪,指他於2008年至2013年非禮及強姦他的女兒X。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被告在懲教署工作,現已退休,與事主X的母親是男女朋友關係。X是被告的親生女兒,在大陸出生,她與母親一直居於內地。被告退休前,每星期都會到深圳X與母親的家。庭上亦透露,被告已婚,但在香港及中國均未有與X母註冊。
女童9歲起遭親父性侵
被告有次到深圳後,撫摸X的乳房,又要求X脫光衣服,被告並用手撫摸X的陰部,當時X只得9歲。其後被告再回深圳,亦再有要求X為他手淫,更曾要求X躺在床上,在女童身上射精等。
14歲被帶到酒吧喝酒回家被姦
至2013年7月31日,女事主14歲,被告帶她來香港申請身份證,飯後便帶X與到酒吧與被告的朋友一起聚會,期間被告曾遞啤酒予X喝。晚上X洗澡後睡覺,但突然發覺身體被壓住,被告並強姦了X,過程長達10分鐘。
事後X感覺很不開心,並有向母親透露,母親卻叫她守秘密,不要將事件告訴任何人。她於2016年夏天終把事情告知老師和同學,經社工轉介後報警。
控方明天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HCCC3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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