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前總主任不滿被拒發86.7萬酬金 上訴求推翻勞審處決定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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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與前總主任束健銘因參與一個同性婚姻的活動,被指與平機會構成利益衝突,不獲發放86.7萬約滿酬金,勞資審裁處原判束健銘追討約滿酬金勝訴,惟上訴發還重審後敗訴,束健銘不服裁決,今(21)向高等法院上訴,指平機會就此事調查時,未有告知他調查為紀律檢查,違反公義。

束健銘因在工餘時間參加一個討論同性婚姻的活動,被平機會指涉利益衝突。(資料圖片)

束指會方調查違反公義

上訴人束健銘一方指,平機會就此案作出的調查違反公義,調查時未有告知束健銘調查的為有關紀律調查,平機會犯下原則性的錯誤。雖然時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稱不發約滿酬金是「獨立決定」,但束健銘一方指,周曾供稱基於調查報告內容及參考其他委員的意見作決定,故其決定為基於該有違公義的調查報告而作出。

平機會指束知其行為涉利益衝突

平機會一方則承認調查或有改善空間,但不同意未有告知束健銘調查為紀律調查,便構成不公,平機會曾給予束健銘14天限期就決定作上訴或申辯,但束健銘卻未作任何解釋,同時亦沒有任何規定必須告知調查的性質。再者,束健銘曾向平機會指事件涉及利益衝突,明顯他不可能不知道調查的性質。

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LA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