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今推新的士及小巴司機證 有效期1年變10年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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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及小巴司機以往須每年更新一次司機證,運輸署宣佈,由今天(6日)起推出為期10年的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新的司機證規格亦會同時生效。而在今日前所發的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仍會有一年有效期。
運輸署指,因應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要求政府為司機證訂定較長的有效期,以及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中,所提出便利業界的措施,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的有效期會即日起由1年改為10年。
署方補充,在今日前所發的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仍會有一年有效期,而在一年後換領新證時,有效期則為十年。署方呼籲,持有有效的士或公共小巴司機證的人士,毋須急於立刻換證。
的士或公共小巴司機可帶同有效的的士或公共小巴駕駛執照,前往運輸署認可的士或公共小巴司機證服務代理商辦證。司機可於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有關認可代理商資料的單張,署方亦正透過的士或公共小巴業團體、部分的石油氣加氣站及認可代理商派發有關單張。
署方提醒,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司機在提供服務時,必須按規定在的士或公共小巴車廂內展示司機證,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