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殺妻女罪成】與妻共擁7層村屋 律師:法例禁殺人者繼承
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以一氧化碳瑜伽球謀殺妻女案,案件在高等法院經過20日審訊,陪審團一致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庭上披露,許金山與亡妻黃秀芬共擁680萬現金,但一直未有披露兩人其他資產狀況。《香港01》翻查註冊資料,發現許金山與亡妻以共有公司及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的方式擁有七個村屋單位,市值達半億元,且全部於亡妻去世前一年多已清還或沒有按揭。律師表示,許金山現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律是不會任由殺人者享有被殺者的財產,包括長命契的業權。
清還按揭後一年多出事
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以一氧化碳瑜伽球謀殺妻女案,案件在高等法院經過20日審訊,陪審團一致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許金山與亡妻一向鍾情村屋投資,且足迹遍佈沙田、西貢甚至離島,兩人以個人名稱義、長命契的方式買入大嶼山塘福單號村屋全幢,當時的購入價只是290萬元。而該村屋附連一幅5,000平方呎的農地,可以作為大型私人花園,屬極為罕有,現市值高達2,500萬元。
若長命契的其中一方去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自動歸入在世一方,業主亦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業主送給指定的受益人。
許與亡妻及後於2005年成立福金興有限公司,以310萬元購入沙田大圍積富街一幢村屋,2012年以1,100萬元售出,帳面勁賺近800萬元。
2006年5月,兩夫妻以福金興有限公司再以556萬元購入西貢西沙路大洞村全幢三層高村屋自住,至2007年,兩人以福金興的名稱增購旁邊的一層村屋,令兩人名下的村屋總數增至7層。
許金山的妻子及次女,2015年5月22日被發現在私家車內昏迷死亡。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許金山於2015年10月以福金興有限公司董事身份,即妻子黃秀芬去世五個月後,登記因黃去世而辭任公司董事,並同時委任長女許美玲為公司董事。
惟至2015年12月,許又登記許美玲已辭任公司董事,同日許以及股東身份並代表亡妻的簽署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將該公司變為不活動公司,即暫時無運作。
許金山與亡妻共有七層村屋資料
物業 |
業權持有方法 |
購入時間及金額 |
現市值 |
按揭狀況 |
西貢大洞村雙號村屋共3層 |
福金興有限公司持有 |
2006年5月 |
2,300萬元 |
2013年7月已清還按揭 |
西貢大洞村單號村屋1層 |
同上 |
2007年3月 |
600萬元 |
2013年7月已清還按揭 |
大嶼山塘福單號村屋共3層連5000方呎地皮 |
許金山與亡妻以長命契方式持有 |
2003年12月 |
2,500萬元 |
一直沒有按揭 |
資料來源:土地註冊處
殺人者以長命契亦不能繼承業權
本港法律有「喪失權利規則」,列明要阻止任何曾非法殺死另一人的人由於該殺人行為而取得利益。法例列明「非法殺死另一人」包括曾非法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該另一人的死亡的人。律師梁永鏗指,殺人者不得繼承被殺死者的遺產,若謀殺人者為遺產受益人之一,他會失去屬於他的遺產部分,該部分將由其他受益人繼承,至於長命契,他表示「正常其中一方死亡後,會歸入另外一方,不能當遺產處理」。
不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長命契雖然非遺產,但若令殺人者得益,是違反普通法精神,因此若有爭拗時,法庭會以遺產等方式處理,不會把這部分的權益歸入殺人者。
換句話,許金山不能繼承亡妻於福金興有限公司的股權及長命契中的業權。
轟動一時的大角嘴弒雙親案,殺人者周凱亮的兄長周凱膺,亦曾引用「喪失權利規則」入稟高院,阻止判囚終身的弟弟周凱亮,繼承父母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