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師疑戀上女生姊妹 官裁非禮罪脫 但斥行為超越道德底線
撰文:許家希
出版:更新:
已婚中學男教師,疑戀上一對他所教的姊妹,以接送她們為由,多次把她們帶到青馬大橋,及明愛醫院門外等地方,疑作出摸胸及摸大腿等非禮行為,因而被控非禮。教師否認指控,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直斥被告所為超越社會道德底線,也與社會對老師的期望有落差,惟控方未能確定事主與這教師的關係,判教師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吳國強(40歲)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在2014年7月非禮當時15歲的女學生X,及於2016年至2017年,8次非禮女生X的妹妹Y。被告去年7月辭去教職。
事主X被觸手未縮開
法官在裁決時指,信納女事主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被告載她到青衣觀景台,確曾觸碰X的手,惟X並沒有即時縮開,認為或令被告有所誤會,法庭因而不能肯定相關行為是否能構成一般人視為猥䙝,故裁定被告針對事主X的非禮罪不成立。
中學老師涉非禮女生案 事主提對方已婚勿生感情 被告:我會食藥中學老師涉非禮女生案 被告疑遭事主拒絕 再向其妹示愛兼性侵 中學老師涉非禮兩女生案 被指與被告是情侶 事主:我們不是戀人中學老師涉非禮兩女生案 辯方指輕摸面頰未成非禮 官裁表證成立
未能確定事主Y取態
另外,有關被告涉非禮事主Y的事件,雖Y作供時稱與被告只是師生關係,但官指未能肯定Y當時的真正取態,如被告曾想吻她,Y卻指:「錫唔係咁㗎。」隨後又吻了被告一下。裁判官認為未能肯定二人的關係,故判被告針對Y的罪名亦不成立。
惟法官也直斥被告追求轉校不久的姐姐X不遂後,又轉而追求其妹妹Y,師德有虧,越過社會的道德界線。
案件編號:WKCC15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