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涉非禮女生案 被告疑遭事主拒絕 再向其妹示愛兼性侵
已婚中學老師,涉嫌非禮兩學生姊妹案續審,妹妹Y下午出庭作供,她曾聽姊姊提過遭被告侵犯,後來被告成了她的班主任,她對被告改觀,被告更曾對她示愛,又用車接送她放學,更多次在私家車上以摸胸及大腿等方式非禮她。她指被告更曾透露因遭Y的胞姊拒絕而患上精神病,他又自稱無法生育,但妻卻誕下兩兒,更試過在事主Y面前下跪。
知胞姊X曾提遭被告侵犯
另一事主Y供稱,案中的另一事主X,是她的胞姊。Y在2015年被告吳國強(40歲)任教的中學,吳教她其中一科,中五時更成了她的班主任。Y稱,她之前已聽姊姊說過被告接載她回家時,被告曾侵犯X。然而她有機會接觸被告後,她對被告的印象有改善,但仍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
遭被告拉開褲鍊掃大腿
Y供稱,2016年2月,被告向她示愛,同年4月開始以私家車送她回家,至2017年3月,曾7次將車停泊於明愛醫院附近,在車內猥褻她;另有1次在巴士上伸入裙摸大腿。
她指,被告會停泊私家車聊天,期間曾親吻、掃胸、揑摸大小腿,更捉她的手摸他下體。例如,Y提及自己身材不好,被告伸手輕撫其胸;Y田徑訓練後雙腿疲累,被告拉開運動長褲拉鍊,揉她小腿,又掃她大腿。
被告自稱無法生育卻有兩兒
Y在庭上透露,吳稱自己無法生育,但育有2兒。她續指,吳說過年幼時被父親侵犯。
辯方質疑Y聲稱多次被褻,卻依然上車。她回應,被告會向她發短訊,或託同學找她,令她不勝煩擾。她又說,被告會表現消極,在其面前哭泣,甚至跪地,覺得被告可憐。她更聽被告說,因被姐姐X拒絕而患有精神病,需要服藥。
Y否認與被告是情侶
辯方又認為,Y和被告其實是情侶關係,她沒明言禁止被告觸摸她。Y反對兩人是情侶,又稱對被告的舉動反感,亦曾移開被告的手。
被告吳國強,40歲,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指他在2014年7月在青馬大橋觀景台非禮女學生X;及於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間,7次在私家車及1次在巴士內非禮X的妹妹Y。
Y周三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WKCC15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