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涉非禮兩女生案 辯方指輕摸面頰未成非禮 官裁表證成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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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中學老師,涉嫌非禮兩學生姊妹案續審。辯方律師今(2日)質疑被告只碰其中一名事主的面,認為並不構成非禮罪,惟控方指被告與事主屬師生關係,無必要有這樣的接觸,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又傳召一名男學生作供,他稱未有察覺另一事主與被告有異樣,曾見被告拍事主大腿。案件明天將作結案陳辭。
被告吳國強,40歲,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在2014年非禮15歲的女學生X,及於2016至2017年,8次非禮X的妹妹Y。
控方指是否成罪要看二人關係
辯方在中段陳辭時指,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非禮事主X,但當時所涉行為,只提到被告曾捉住事主X的手及摸面,認為未構成非禮罪。控方卻回應稱,在華人社會,異性少有身體接觸,會否構成罪行視乎雙方關係。被告與事主兩人為師生關係,沒必要觸碰對方。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男學生曾見被告拍事主Y大腿
辯方下午傳召一名被告的學生出庭作供。李同學今年畢業,與事主Y同級。被告是他的中五班主任,並教導其中一科。他供稱,在2017年新年假期,他與被告、Y及他的女友相約吃飯;4人亦曾於同年3月一起踏單車。他指曾見過被告拍Y大腿、搭膊頭,Y未有異樣。
控方則指,李因有女友,會避免與異性接觸,故很少和Y相處。李同意,控方續指出他的供詞不夠全面,李承認他少與Y相處。
案件編號:WKCC15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