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偷拍案】兩少年獲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惟須接受保護令監管
港島某名校早前爆出偷拍醜聞,有學生疑在校內女更衣室及學校範圍內偷拍,照片更疑曾在學生群組內傳閱。三名男學生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等罪名。其中一人早已承認曾幫忙「睇水」並認罪,另兩名不認罪的被告的案件,今(10日)在東區法院兒童庭裁決,裁判官裁兩名不認罪被告今獲撤銷控罪,但三人全須接受一年照顧及保護令。
法庭曾一度閉門處理事宜
三名年約15歲的被告,均被控近期廣受爭議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不誠實而串謀取用電腦的罪名。由於被告仍未滿16歲,被告姓名不能公開。案件審訊時讓傳媒採訪,今早則一度閉門處理,至判刑時法庭才重開讓傳媒採訪,裁判官並透露因證據不足,兩名不認罪被告的罪名已被撤銷。
律政司回應稱,在考慮本案整體案情、兩名被告的背景以及《照顧及保護令》報告,決定以刑事檢控以外的方法,處理案中兩名不認罪的被告,並對有關控罪撤控。
認罪被告已到美國升學
辯方律師為第三被告求情時指,希望法庭能判照顧及保護令代替留案底,被告又願接受3個條件,包括須受到家人照顧、根據感化官指示讀書、居住,如有需要須接受心理輔導。
其中認罪的被告已到美國升學,律師指他在美國由祖父母照顧,父母亦會抽時間到美國探望他,亦可以安排他每月一次回港進行輔導。
聲稱只為同學「睇水」
辯方又指,認罪被告的成長背景是令他犯案的因素之一,指他小學時人際關係不理想,中學時得到同輩認同,容易被同學慫恿,他在事件中只負責為同學「睇水」,及在泳池擺放電話偷拍。他到美國讀書後,成績顯著進步,獲得7A1B佳績,又熱衷做義工,生活規律。
另兩被告同樣受保護令監管
裁判官最後判認罪被告一年照顧及保護令,他須於下年2月回到東區法院兒童法庭拿取進度報告;另外兩名被告雖撤銷控罪,但同樣須受到一年照顧及保護令,分別在12月及下年2月拿取進度報告。
案情指該校去年三月,有同學發現同學共用電郵的雲端戶口有多段運動場及更室的偷拍片段,校方有作校內調查,後來亦有把事件交警方處理。
案件編號:ESCC7000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