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偷拍案】老師在被告Y房搜出拍攝工具 指Y認曾討論拍攝方法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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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某名校兩男生涉嫌在校內女更衣室偷拍案續審,有份在校內作調查的體育老師供稱,在其中一名被告的宿舍內拍到iPad及GoPro等拍攝工具,查問下,其中一名男生認曾與同學在群組中討論拍攝的方法和時間。辯方卻指老師查問時未向被告解釋緘默權。

兩名未成年男被告X及Y在東區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兩名男被告X及Y,案發時15歲,分別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不誠實而串謀取用電腦罪。由於兩名被告未滿16歲,案件在東區法院兒童法庭審理,裁判官下令不得公開涉案人士姓名、校名及校址等資料。

被告Y承認曾上載片段

體育老師供稱,事件揭發後,他被委派調查有份分享影片的人士。他指,有老師在Y的宿舍內找到GoPro相機,而Y亦承認曾借iPad及GoPro相機予X,但不知X作何用,也沒有參與拍攝。老師又指,Y承認曾在telegram群組,與幾個同學商討拍攝方法和時間。

控方稱,有一片段為Y身穿便服設置鏡頭的錄像。另外,Y稱曾上載一條片至雲端系統,另一條片則上載至YouTube,再將連結放上雲端。

辯方指未向被告說明緘默權

辯方盤問時卻指,去年3月24日為星期五,學生上午考完中史統測就可離校,惟老師在街上找到準備用膳的同學,並請他們回校調查。律師質疑校方要求學生交出手機,老師回應稱他沒有收取手機,只是請學生解鎖讓老師查閱。律師又質疑老師曾要求學生寫口供紙時,不讓他們通知家長,又沒說明可保持緘默;Y寫下已刪除片段,稱與己無關,老師仍不肯讓他離開。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7000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