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電影中白血病藥早年要自費 港患者變賣自住屋用藥
內地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月在內地上映兩周,票房大收25億元人民幣,其真人真事改編的故事帶起社會對白血病病人用藥的關注。港大兒科教授回憶,電影中藥價高昂的白血病藥格列衛早年在香港同為自費藥物,曾遇過有家庭要變賣自住唐樓單位。
格列衛目前在香港已納入為醫管局專用藥物,公立醫院病人能以相宜價格用藥,但新式癌症療法五花八門,部分價格高昂病人難以承擔,該教授提出,本港未來要透過藥廠、政府和病人三方合作,讓病人接受適切治療。
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內地電影《我不是藥神》講述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香港名稱: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的藥物格列寧(香港稱:格列衛,Gleevec,處方成分:伊馬替尼,imatinib)價格高昂,每月藥費4萬元人民幣,病人無法負擔鋌而走險從印度偷運未有註冊的仿製藥物入口使用,電影帶起內地社會對白血病病人用藥問題的廣泛關注。
格列衛為慢性骨髓性白血病第一代標靶藥
根據香港血癌基金會資料,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約佔白血病總數的15%,成因是病人出現基因突變,骨髓細胞產生不正常的酵素「BCR-ABL酪胺酸激酶」,使白血細胞不正常地大量增生並積聚,成為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病徵包括腹腫痛、發熱、出盜汗、消瘦、無胃口等,口服標靶藥物包括《我不是藥神》中的格列衛,第二代和第三代藥物「尼洛替尼」Nilotinib 和「達沙替尼」Dasatinib。
未有標靶藥物之前,骨髓移植是根治CML的唯一方法,而現時口服標靶藥物是標準療法。香港大學醫學院青少年及兒童科學系系主任陳志峰指,約80%至90%CML病人都沒有對格列衛產生抗藥性,可一直服用控制病情,即使出現抗藥性亦可轉用第二、第三代標靶藥物,CML病人未必需要接受骨髓移植。
格列衛已成公立醫院專用藥物
第一代標靶藥物格列衛於2000年左右面世,目前已經過了專利期,全球各個藥廠都可仿製格列衛製作學名藥(Generic Drugs)。陳志峰指,醫管局一、兩年前已將格列衛由自費藥物轉為專用藥物,即是在指定臨床應用下處方,病人只需要付標準藥費,而公立醫院專科門診藥費為每種藥物15元。
但早年格列衛仍未成為專用藥物,病人要通過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才能獲得援助。陳志峰憶述,曾遇過有CML男童病人,其父母任校工,持有唐樓自主物業,超過了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上限,無法透過安全網獲藥物援助,男童母親最後要辭去工作並賣走物業用藥,之後才獲得安全網藥物支援。
陳志峰形容有關情況不理想,收入偏低的夾心階層難得到藥物援助之餘,社會失去原本勞動力,病人家屬晚年也可能因此失去保障。
倡藥廠、政府、病人三方通力合作保障病人
《我不是藥神》中,CML病人有藥無錢用的慘況未必會再於香港出現,但愈來愈多新型癌症藥物出現,部分價格亦相當高昂,病人難以負擔。陳志峰認為,不可能要求全部藥費由政府負擔,形容是「無底洞」,沒有一個政府能承擔到,他提倡,由藥廠、政府、病人三方通力合作,指除了藥廠定價時不應「賺得太盡」,病人方面亦應在可負擔範圍承擔部分開支。他提出保險概念,認為社會可建立罕見病和危疾保險制,每名市民付出500元至1000元,成立保險池共同承擔極昂貴藥物費用。
陳志峰認為,第三方面是由政府承擔,安全網的經濟審查不應定得太緊。他指,由藥物推出市場到過專利期大約7至8年,其後出現競爭者生產學名藥,原廠藥亦可能減價,政府資助病人用藥不代表承擔其高昂藥費一輩子。陳認為,政府劃定藥物資助範圍時,應以專利期的藥物價格、專利期約7、8年和本港病人數目等多項數據,計算資助計劃的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