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禁錮性侵兩網友案 女事主遭加熱刀燙大腿 兩女1周遭姦4次
無業青年經facebook認識2名女網友後,涉嫌藉故把她們帶返家中強姦。兩女先後於一星期內受害,其中一人被禁錮在青年家中4天,期間涉遭青年用加熱了的刀鋒燙大腿,更疑遭3度強姦。青年被捕後,向警方坦認曾與兩女性交,但雙方你情我願,又指其中一事主主動提出玩「性虐」遊戲。青年否認強姦等8罪,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張子康(28歲)否認4項強姦、1項非禮、1項非法禁錮及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共8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間,在屯門龍門居住所中,非禮及強姦女網友X(當時20歲),及禁錮女網友Y(當時26歲),期間X涉被姦1次,而Y則涉被3度強姦。
事主X入屋即遭膠帶綁頸及手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透過面書結識事主X及Y。前年12月10日,被告藉故叫X幫忙看舖,約X見面並把X帶返家中。X入屋後,被告便用膠帶綁她頸項及手,威嚇她脫衣,及把她推上床,將硬物塞入她下體,迫她口交,更將她強姦。X事後逃出離家被告住所,並即致電男友及報警。
事主Y遭加熱刀鋒燙傷大腿
事主X逃脫後4天後,被告疑重施故技,藉故約女網友Y外出與他祖母吃飯,Y稱要返教會不能久留。她與被告在下午5時見面後,被告突稱要先回家,著Y陪他,惟入屋後,被告用膠帶綁她頸項及手,又用刀指嚇Y要她交出私人物品,又掌摑她,並將刀加熱再燙傷Y的大腿,然後將Y推落床將她強姦。
被告指事主要求性虐
同年12月17日下午5時,被告告訴Y會與她一同下樓,Y藉機跑入一餐廳求救,並由餐廳東主報警。被告事後於12月22日被捕,警誡下指兩女自願與他性交,又指Y主動提出性虐要求。
被告家有大量假陽具及震蛋
控方又讀出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事主X的驗傷報告顯示,X的頸部有5毫米的瘀傷,並在X的私處驗到有被告的基因。警方又在前年12月11日,即事發後翌日,在被告家中搜出大量男性陽具性玩具、震蛋及避孕套。
而事主Y則於前年12月17日送往驗傷,有關報告顯示她右眼結膜出血,其下巴、頸部、手臂、手腕、腳及左膝均有大量擦傷及瘀傷。警方翌日再次到被告房間搜證,並搜出大量膠帶,一把剪刀、一把20厘米水果刀及一些冰毒。
案件編號:HCCC3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