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生刀殺兄】弟誤殺罪成囚終身 官斥行為相當殘暴
有吸冰習慣的無業男子,聲稱受冰毒影響,用魚生刀在茶餐廳斬與他關係良好的親兄,令他身中22刀死亡。暫委法官麥明康認為被告對公眾有存在危險,雖然陪審團只裁定被告誤殺罪成,但仍判他終身監禁,並指明被告須服刑滿15年才可覆核刑期。
被告曾文緯(39歲),被裁定於2014年9月24日在砵蘭街一茶餐廳內誤殺他的親二哥曾永豪(42歲),陪審團認為被告當時出於危險行為下殺人。
誤殺囚終身 合乎三條件
法官在判刑時指,在誤殺罪名下仍判以終身,須乎合三個條件,首先案件必須非常嚴重;第二,被告重犯機會高;第三,被告若再重犯,可能是嚴重罪案及造成重大危害。被告過往有的與暴力相關刑事紀錄,專家認為他有反社會及人格障礙,若再碰毒品很大機會干犯暴力行為。
法官:重犯暴力機會高 對公眾有危害
法官指被告殺害其兄的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行為相當暴力和殘暴,雖然陪審團只裁定被告誤殺罪成,嚴重程度是非常接近謀殺,且屬不能再想像更嚴重的類別。他考慮被告缺乏家庭及支持,重犯暴力罪行機會高,並會對公眾有危害。
被告過往曾有七次案底,當中包括綁架及搶劫,兩案均有使用暴力。被告2012年開始吸食冰毒,並有因冰毒引發的精神分裂症,會有幻覺。
死者身中22刀死亡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當天早上曾吸冰,曾到醫院就醫,並在醫院襲擊一名病人及一名病人家屬。他之後買魚生刀,並相約任職健身中心銷售經理的二哥見面,聲稱要還錢給二哥。二人在茶餐廳見面時,被告突然拿刀刺死二哥,並在二哥胸部踢了一腳才離開;二哥因身中22刀,傷口心入肺、心及肝死亡。他行兇後往天水圍找大哥,但沒有遇上,其時身上仍懷有行兇用的魚生刀,及另一把切紙刀。
被告自辯時稱與二哥關係良好,無意殺兄。當天買了魚生刀給母親做禮物以便母親切魚片用,之後順路找二哥飲茶,惟聽到二哥罵他是垃圾,一怒下拿刀把二哥殺死。他又稱臨走時以為地上有石頭,才踢了一腳,不知那是二哥。他又稱受毒品影響,對行兇過程並無記憶。
案件編號:HCCC19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