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房委會看待寬敞戶大不同 房協所有家庭成員滿65歲毋須調遷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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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家庭成員搬離公屋單位及離世,仍然居住在該單位家庭就會有機會被列為寬敞戶,要求遷往較小的單位。作為提供出租單位的房協及房委會,在寬敞戶的政策上亦有不同。
房委會去年初通過檢討,只有殘疾成員及70歲以上的長者,才能剔出寬敞戶名單,然而房協在2015年8月1日開始,只要單位內所有的家庭成員均年滿65歲或以上,則毋須調遷。

作為提供出租單位的房協及房委會,在寬敞戶的政策上亦有不同。(資料圖片)

以往房委會及房協也會按家庭人口,向申請人分配單位,許多時也是三代人同住一室,但隨著子女成家立室,或父母相繼離世後,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就會超出編配標準,家庭會被視為寬敞戶,將被要求遷往較小的單位。

房委會去年初通過寬敞戶政策檢討,繼續沿用過往政策,凡有殘疾家庭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家庭成員的住戶,就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至於60至70歲的家庭成員,則會放於寬敞戶名單的最後位置。此外,亦會向「優先處理寬敞戶」提供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以及最多三個月的免租期作為誘因。

反觀房協處理寬敞戶政策,則與房委會不同,房協由2015年8月1日起實施,如所有的家庭成員年滿65歲或以上,則可不用遷往較細面積的單位。但若然獲安排調遷的寬敞戶,拒絕3次的住屋編配安排,則會被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