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Fitness First歡迎設立冷靜期 稱可改善業界形象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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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早前發表研究報告,建議就五個範疇,包括美容、健身、時光共享、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設立強制性冷靜期,消費者可在7日內無條件取消合約。健身中心Fitness First回覆《香港01》表示,於十年前已推出7日冷靜期,客人取消合約時,退還所有贈品及未使用過服務,會酌情退還行政費用。健身中心指,對消委會建議非常歡迎,相信可改善業界形象,惟部分細則需與各持份者商討,令雙方取得平衡。
取消合約須未使用過服務
Fitness First表示,目前提供1日、3個月、6個月及12個月的健身計劃,均以月結方式收取服務費用,毋須預繳。不過,客人首次參加服務時,則要繳付一次性行政費500元。中心表示,於10多年前推出7日的冷靜期,若客人參加後7日內想取消服務,中心將會處理,不另收費。
至於冷靜期,中心指客人取消合約時,退回所有未使用過的迎新贈品,如背包、鞋袋及禮券等,及未曾使用的任何服務,中心會酌情退還所收行政費用。入會費則多數不會收取,故沒有退還情況。
Fitness First認為,實行冷靜期及每月收費的服務持之有效,對消委會建議非常歡迎,相信可改善業界形象。不過,該公司認為細則部分須與不同持份者磋商,以取得雙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