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美容業不滿7日冷靜期過長 憂消費者濫用
撰文:李慧妍
出版:更新:
消費者委員會今(19日)發表消費者「冷靜期」研究報告,針對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3個行業,設立不少於7日的強制性冷靜期。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歡迎建議,但認為合約期較長或涉及金額大的行業,應延長冷靜期,及針對行業處理「冷靜期」的執行情況,制定清晰規管法例。不過,有美容業界認為7日冷靜期過長,建議改為3日,並擔心會有消費者濫用制度。
尹兆堅指,立法需平衡消費者權益及營商環境,惟報告未就一次性服務、借貸或金融業等行業,對消費者作出保障。他又認為,7日的冷靜期較預期短,認為部分合約期較長或涉及金額大的服務,應可延長冷靜期。他續指,部分美容中心有設冷靜期,但會額外收取其它費用費用,故希望日後行業執行有關法例時,有法例作出規管。
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表示,早前曾諮詢業界,普遍認為「冷靜期」設為3日較合適。她續指,業界亦擔心有消費者會濫用制度,如商戶在合理及平靜情況下,與消費者簽訂合約,最終消費者毋須說明理由,即可提出取消合約。
許慧鳳又指,業界有不少僱員的薪金包括佣金,若設立7日的冷靜期,將難以計算僱員薪金。不過,她承認美容業界質素參差,存在銷售手法等問題,政府有需要指定方案打擊不良營商,帶來阻嚇作用,惟期間應與業界、社會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