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年內制定合約冷靜期法例框架 並提交立法會 會設具體罰則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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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愈來愈關心消費者權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局方將展開5個新範疇工作,包括銷售合約制定冷靜期、立法規管人對人電話促銷、一筆過撥款予消費者委員會和競爭事務委員會處理訴訟工作、冀盡快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及成立旅監局,及就《商品說明條例》繼續督促海關執法。
近年美容及健身行業屢傳以不良銷售手法,逼使市民購買產品。邱騰華今(18日)表示,已收到消委會有關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集中於投訴較多、涉及金額大及強壓式銷售手法較多的行業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簽訂合約後,於特定時間內可取消合約。
他說,政府不打算在所有行業都實施冷靜期,但美容及健身業均有類似情況,故希望在今年內將立法建議的框架,提交立法會,包括如何界定行業、豁免範圍、具體操作措施、罰則等,並在年內有草案。
政府計劃撥款作訴訟及法律服務 保障消費者權益
邱騰華又表示,人對人促銷電話對市民造成滋擾,經過多方討論研究,大部分議員、黨派同意立法規管,容許消費者選擇拒收促銷來電,政府亦會著手草擬法例,希望盡快將法律建議提交立法會。他續指,政府計劃一次過撥款1,000萬予消委會,及2億元予競委會,以作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就本港旅遊業界不時遭旅遊投訴,邱騰華指,早前向立法會遞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審議,希望可早日通過後,成立旅監局規管業界。他又說,《商品說明條例》實行後,對不良營銷有一定阻嚇力,局方將繼續督促海關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