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被拒註冊成立公司 黃之鋒認為是政治篩選 求司法覆核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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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公司註冊處拒絕讓香港眾志註冊成為公司一事,今日(17日)親身到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黃在庭外稱,認為申請被拒的原因是政治篩選,並指是北京及香港政府全方位為香港推行23條立法鋪路。
黃之鋒透露,他們早於2016年3月21日已向公司註冊處申請,為香港眾志成作公司註冊,惟註冊處一直拖延,至今年1月17日才以「不合法目的」(unlawful purpose) 為由,拒絕讓香港眾志成為註冊公司,原因是香港眾志的官方網站上,提到主張香港民主自決。
黃認為決定為推23條鋪路
黃說,註冊處拖近2年才作出決定,認為與選管會當時拒絕香港眾志成員之周庭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可謂同步進行;黃指這明顯是政治的篩選及政治考慮凌駕行政原因,顯示北京與香港政府正為香港全面推行23條立法鋪路。
指香港眾志倡自決有違憲之嫌
黃在入稟狀指,公司註冊處處長在拒絕香港眾志的申請時指,參考過香港眾志的網站,指他們提到民主自決,並有意透過公投達至香港獨立,認為有違法《基本法》之嫌,拒讓香港眾志註冊成公司。
但黃強調香港眾志並非主張香港獨立,又指註冊處作出決定時,只應考慮公司的備忘,不應考慮其他資料,而處方的決定更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保障香港居民有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的條文,認為有違憲之嫌,因而要求法庭覆核有關決定。
案件編號:HCAL6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