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新公屋富戶政策須遷出單位 4.1萬人刪家庭成員戶籍 年增兩成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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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屋富戶政策去年10月實施,只要公屋戶每年入息超出限額5倍,或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公屋戶便需遷離單位。根據房屋署數字,去年全年有4.11萬宗獲准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較2016年急增7,300宗,增幅達兩成。
房委會新公屋富戶政策於去年10月實施,若公屋戶每年入息限額超出5倍、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或於香港擁有物業,需於12個月內遷離單位。不少富戶為怕遷出,均紛紛刪除家庭成員戶籍。根據房屋署數字,去年署方批准41,100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按年增幅2成。
此外,2016/17年的富戶數目約2.24萬,當中有約2萬戶需繳交倍半租金,2,400繳交雙倍租金,更有32戶雖繳交市值租金。此外,於過去五年,平均每年從繳交額外租金租戶收回的單位約有2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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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數字 |
2013年 |
34,600宗 |
2014年 |
36,200宗 |
2015年 |
33,900宗 |
2016年 |
33,800宗 |
2017年 |
41,100宗 |
*資料來源:房屋署